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盘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盘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
● 赎回价格:100.3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5月28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5月22日
自2024年5月23日起,“金盘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4年5月27日
截至2024年5月24日收市后,距离5月27日(“金盘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5月27日为“金盘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盘转债”将自2024年5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34.3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5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金盘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6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金盘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盘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盘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盘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条款的约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6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金盘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5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盘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前计息年度(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5月28日(算头不算尾)共计255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255/365=0.35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5=100.35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金盘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盘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5月2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盘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5月2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金盘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2024年5月23日起,“金盘转债”停止交易。
截至2024年5月24日收市后,距离5月27日(“金盘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5月27日为“金盘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4年5月28日起,本公司的“金盘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金盘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35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8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金盘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35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5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4年5月23日起,“金盘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4年5月24日收市后,距离5月27日(“金盘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5月27日为“金盘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盘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金盘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盘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3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盘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金盘转债”二级市场价格(5月22日收盘价为161.599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5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金盘转债”持有人注意,2024年5月27日为最后一个转股日,请及时转股,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损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6811301-302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