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泰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27日在 《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发布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7月1日
(四)表决票的提交
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95573、(0351)95573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前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15:00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或召集人另行公告延迟后的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以前(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四)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
2、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四)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2024年7月1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重复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表决通过并生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由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因此本次议案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联 系 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95573、(0351)95573
网 站 :www.i618.com.cn
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二)基金托管人、监督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咨询。
(三)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
附件三:《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0号)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全资设立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山证资管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山西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山西证券与山证资管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正式由山西证券变更为山证资管,基金名称由“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山证资管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基金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关于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0号)核准设立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山证资管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名称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2、山西证券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资格和基金管理能力同步转移至山证资管。山西证券公募基金业务相关的人员、系统、场所等同步转移到山证资管,保证山证资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能力。
3、本次更换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合同》变更,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将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的相关交接手续;山证资管将另行发布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6、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则最终不能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2)本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
本次更换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名称等事项,需对《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改概要如下: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特此说明。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附件四: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6月2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5)授权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第五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
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发布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7月1日。
(四)表决票的提交
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95573、(0351)95573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前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15:00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或召集人另行公告延迟后的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以前(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四)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四)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2024年7月1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重复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表决通过并生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由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因此本次议案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联 系 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95573、(0351)95573
网 站 :www.i618.com.cn
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二)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咨询。
(三)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
附件三:《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0号)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全资设立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山证资管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山西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山西证券与山证资管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正式由山西证券变更为山证资管,基金名称由“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山证资管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基金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关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0号)核准设立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山证资管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名称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2、山西证券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资格和基金管理能力同步转移至山证资管。山西证券公募基金业务相关的人员、系统、场所等同步转移到山证资管,保证山证资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能力。
3、本次更换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合同》变更,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将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的相关交接手续;山证资管将另行发布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6、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则最终不能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2)本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
本次更换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名称等事项,需对《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改概要如下: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特此说明。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附件四: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6月2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5)授权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第五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
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27日在 《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发布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9:00起至2024年6月28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7月1日。
(四)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95573、(0351)95573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前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15:00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大会的表决。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