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4-0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5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4年6月25日(周二)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4-0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5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8名,实际表决监事8名,总有效表决票为8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金明先生为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金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李金明先生的股东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8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李金明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李金明先生,1968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
除上文所述外,李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李先生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李先生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先生未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李先生获委任为招商银行股东监事,其将不会收取监事酬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7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4-01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简称德勤香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的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5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安永华明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该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安永华明2022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安永华明近三年内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安永华明近三年内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
(1)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张秉贤先生(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拟任本项目合伙人及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张秉贤先生于2000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香港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冯所腾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拟任本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冯所腾先生于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范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拟任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勋先生于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严盛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严盛炜先生于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颁布的《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会计并表范围内各附属子公司集团整体财务报表审计费合计金额不超过折人民币2,9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6万元),相比2023年度减少人民币742万元。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德勤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5楼。德勤香港是位于香港的德勤网络成员机构。
本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德勤华永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德勤香港对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8年。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分别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参与评标工作。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采购方案及招标文件的议案》。2023年9月18日,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确定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5月23日,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香港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2023年9月18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确定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自动废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2024年度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5月27日,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香港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
2024年度集团审计费用不超过折人民币2,9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6万元),该金额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会计并表范围内各附属子公司集团整体财务报表审计费合计金额。年内如有新增并表实体或现有实体实际审计需求发生变化,并考虑汇率变动影响,最终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与此略有差异。
自本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023年9月26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议自动废止。
会议同意将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5月27日,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时废止2023年9月26日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已知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