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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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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5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郑登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潘慧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6月12日在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52)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5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郑登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登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郑登津先生辞去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郑登津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登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潘慧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潘慧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简历

潘慧峰:汉族,1975年,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财务管理教授,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潘慧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4-05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

至2024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6月11日9:00至 11:30、14:30 至16:30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二)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 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