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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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2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5,2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格为4.9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720元。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