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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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2024-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3,196,126份;●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282,66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自主行权期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1月20日止;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止。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和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和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0)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

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上述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已按相关规定办理,现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和批准程序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同意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10、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工作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工作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数量为3,334,792份。截至2024年1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二、对本次行权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汇总如下:

(一)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综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于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不在公司体系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可行权名单及行权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

(2)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

注1:对于上述两表所列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三)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内的交易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以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196,126份;同意符合条件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15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82,665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