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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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24-028

H股证券代码: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及报告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第11、12、13、14项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8、9、10项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监票人、律师。

(四) 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四)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五)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14:30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下午13:30至14:30。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秀

电 话:010-85213233

传 真:010-8521321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

邮 编:100022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本人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