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龚燕南女士、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张山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就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的借款办理续贷,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的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为保证金寨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同意公司及金寨春兴为前述担保事项,分别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及机械设备抵押反担保措施。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持有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春兴”)100%股权,宣城春兴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鼎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宣城春兴的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为保证全资孙公司宣城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同意公司及金寨春兴为前述担保向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分别为全资孙公司宣城春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作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招商协议由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鉴于金寨春兴向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徽银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续贷借款,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的前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金寨春兴分别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及机械设备抵押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因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安徽利达、安徽金园拟分别按照金寨春兴1,000万元融资金额的80%、2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安徽金园反担保
安徽金园为安徽利达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
3.1金寨春兴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设备清单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为准)抵押至安徽金园作为安徽金园向金寨徽银银行、安徽利达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3.2担保范围为安徽金园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实现权利的全部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3.3公司为安徽金园就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公司承诺,即使安徽金园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公司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安徽金园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安徽金园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8-24
法定代表人:张学君
注册资本:574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政务中心大楼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粮油仓储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安徽金园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安徽金园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金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及担保
1、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本笔1000万元续贷借款(借款合同号:流借字第M20240501号);
2、上述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80%)、丁方(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甲方贷款损失、实现债权发生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流借字第M20240501号)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丁方反担保
1、丁方为丙方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资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1、乙方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至丁方作为丁方向甲方、丙方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抵押手续由丁方负责办理,乙方予以配合。
2、担保范围为丁方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实现权利的全部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流借字第M20240501号)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3、戊方对丁方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戊方承诺,即使丁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戊方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丁方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丁方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四)代偿追偿
各方同意:
1、如上述担保贷款无法偿还或发生代偿,丁方按照上述风险分担比例分别向甲方、丙方支付代偿金、贷款本息余额及追偿费用,同时丁方取得甲方、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和追偿权,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抵押设备进行处置。
2、丁方若按照其保证责任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要求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全额支付其代偿发生费用。
目前,上述合同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金寨春兴为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因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的融资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并非因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行为而形成的担保。本次担保的实际债务人系金寨春兴,有利于金寨春兴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实际债务人系金寨春兴,为保证金寨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对金寨春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59,37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9.16%,占总资产的93.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5,03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71%,占总资产的49.74%,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7,380.24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2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0,441.4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持有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春兴”)100%股权,全资孙公司宣城春兴因经营发展所需,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鼎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12个月。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担保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金寨春兴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限为3年,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银行代偿之日起三年。公司及金寨春兴本次对宣城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因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09-21
法定代表人:叶明喜
注册资本:26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酒大道与致和路交叉口宣城科技园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以上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股权结构
宣城开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1.2548%,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持股5.7034%,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3.0418%。宣城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宣城担保公司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宣城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是指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鼎支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期限为壹拾贰个月的借款合同;KSDBA 24040311号《委托担保合同》是指借款人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本合同乙方签订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期限为壹拾贰个月的委托担保合同。
第二条 甲方保证范围为:根据《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乙方向借款人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后,因借款人违约导致担保人承担的代偿责任,包括借款人欠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维权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三条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为 3 年,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银行代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独立于担保合同,不因担保合同无效和解除而无效。如因债务人、担保人的过错致使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承担因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进行代偿的,乙方有权立即向甲方追偿。乙方向甲方追偿的范围为:乙方的代偿款、代偿款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及乙方维权所发生的费用,代偿款资金占用费从代偿之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利率按照LPR的2倍计算。
(二)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乙方: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是指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鼎支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期限为壹拾贰个月的借款合同;KSDBA 24040311号《委托担保合同》是指借款人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本合同乙方签订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期限为壹拾贰个月的委托担保合同。
第二条 甲方保证范围为:根据《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乙方向借款人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后,因借款人违约导致担保人承担的代偿责任,包括借款人欠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维权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三条 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为 3 年,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银行代偿之日起三年。本合同独立于担保合同,不因担保合同无效和解除而无效。如因债务人、担保人的过错致使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承担因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进行代偿的,乙方有权立即向甲方追偿。乙方向甲方追偿的范围为:乙方的代偿款、代偿款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及乙方维权所发生的费用,代偿款资金占用费从代偿之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利率按照LPR的2倍计算。
目前,上述合同均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系因全资孙公司宣城春兴的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行为而形成的担保。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宣城春兴的发展开拓所需,实际的债务人系宣城春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实际债务人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宣城春兴,为满足宣城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对宣城春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59,37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9.16%,占总资产的93.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5,03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71%,占总资产的49.74%,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7,380.24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2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0,441.4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持有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春兴”)100%股权,为保障全资孙公司宣城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公司为宣城春兴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金寨春兴为宣城春兴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下使用:在向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等。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11-13
3、法定代表人:徐雅娟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以南、环城大道以东机加装试联合厂房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业设计服务;通信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车制造;电车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钢压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宣城春兴成立于2023年11月,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宣城春兴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系根据宣城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而拟定,具体担保协议由公司、金寨春兴、宣城春兴与相关机构在担保业务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宣城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被担保人宣城春兴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59,37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9.16%,占总资产的93.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5,03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71%,占总资产的49.74%,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7,380.24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2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0,441.4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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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7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cxj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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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