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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36,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7,866,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合计转增41,02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7,788,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在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及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136,760,000股,分红及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77,788,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顾维、时乾中、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股起始交易时间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77,788,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945元。

2、公司股东顾维、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时乾中、严晓君、南京祺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前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做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部门: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51-63893033

4、咨询邮箱:IR@snowkye.com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