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燕女士出具的《关于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徐燕女士的配偶朱伟峰先生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朱伟峰先生自2023年3月28日起持有公司股票,并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430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7,273.10元。朱伟峰先生于2024年5月24日因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为“买入”指令,错误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11,870.00元。本次误操作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伟峰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1,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徐燕女士及其配偶朱伟峰先生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朱伟峰先生本次的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
2.朱伟峰先生发现操作失误后及时通过徐燕女士告知公司,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徐燕女士及其配偶朱伟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未来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在买卖股票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