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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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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202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洪涛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或“公司”)收到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4)粤03破申165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3、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2024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招金”)及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及经各方沟通,海南招金将按照管理人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产业投资人意向方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故暂时中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续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粤03破申165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已正式进场开展预重整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洪涛集团各债权人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邮寄方式(邮寄申报存在客观障碍的,可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现场申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现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收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收件人:邓律师、周律师

收件电话:13268336103、13143354387、0755-82430216、0755-82122045

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为规范债权人申报程序、统一申报格式,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上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CF05A9B4DD29B9FE4B1D8A0F3701E55B)获取“洪涛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附件”,了解债权申报材料要求,获取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一)如后续洪涛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等的审查和确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洪涛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

(二)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深圳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即2024年5月24日。如未来阶段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洪涛集团破产重整,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人对洪涛集团享有的债权的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三)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的材料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四)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洪涛集团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五)本债权申报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洪涛集团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六)洪涛集团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推进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海南招金及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及经各方沟通,海南招金将按照管理人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产业投资人意向方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故暂时中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续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