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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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源股份,证券代码:002501)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2024年5月23日,有媒体发布、转载关于“今年1月12日晚间,利源精制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收到了交易所的纪律处分”等不实报道。
经核实,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既没有发布过相关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也没有在此期间收到过上述处分。公司已与相关媒体取得联系,对报道中严重失实情况予以说明。
(三)近期,公司注意到股票交易软件中有关于公司“连续两年内控非标意见”,将被实施*ST和“退市预警”等不实信息。
经核实,公司2023年度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并非股票交易软件中所述的“连续两年内控非标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既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与相关股票交易软件取得联系,对股票交易软件中严重失实情况予以说明。
(四)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