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措施送达公告
寻娅(身份证号:4301811991******64):
因你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情形,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寻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9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监管措施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19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