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5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于2023年12月14日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为9名,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股东担任的监事及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二十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静敏女士、杜佳女士、宋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自2024年5月28日起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另外6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并正式履职。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光大证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林静敏女士,1983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管理学学士、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总经理助理。曾任公司投行上海二部投行助理、风险管理部净资本与流动性风险监控团队负责人。
杜佳女士,1981年出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会计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审计部经理,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宋哲先生,1985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曾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律事务团队负责人、投行业务管理团队负责人、问责办公室工作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6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16:0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连涯邻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应彬先生、陈选娟女士现场参会;马韧韬女士、王云女士、秦小征先生、吕随启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尹岩武先生、谢松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陵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赵陵(召集人)、刘秋明、马韧韬、王云、谢松、秦小征、陈选娟(独董)
2.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永平(召集人、独董)、连涯邻、尹岩武、殷俊明(独董)、吕随启(独董)
3.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殷俊明(召集人、独董)、连涯邻、王云、任永平(独董)、刘应彬(独董)
4.风险管理委员会
陈选娟(召集人、独董)、马韧韬、尹岩武、刘应彬(独董)、吕随启(独董)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高管考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战略优化措施和战略发展负面清单的报告。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7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17:0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其中,梁毅先生、周华建先生、李若山先生、刘运宏先生、林静敏女士、杜佳女士、宋哲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叶胜利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林茂亮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梁毅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以下监事为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1.治理监督委员会
周华建(召集人)、梁毅、林茂亮、刘运宏、宋哲
2.风险与财务监督委员会
李若山(召集人)、叶胜利、刘运宏、林静敏、杜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陵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尹岩武先生、陈明坚先生、谢松先生及独立董事殷俊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4位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4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01 议案名称: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2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3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5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6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7议案名称: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9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0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1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2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3议案名称: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4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12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持股数分别为1,159,456,183股、956,017,0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朱意桦、连奕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 报备文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