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2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6位,截止到2024年5月28日收到董事表决票6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24”)
公司董事长唐世鼎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董事吕春光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提名肖志涛、闫文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二人当选公司董事后,肖志涛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闫文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关于审核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认为:肖志涛、闫文强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肖志涛、闫文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议肖志涛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闫文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关于选举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24”)
会议选举李颖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6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25”)
同意6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简历》
李颖女士,1970年出生。1988年至1995年入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先后获工学学士、硕士学位。毕业后进入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工作。1998年5月进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先后任职项目投资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副主任、合规部主任、战略与投资管理部主任。目前担任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主任。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战略与行业发展研究、管理咨询、重组改制、项目论证、董事会及总裁办事务管理、集团治理结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工作。2014年9月25日起任中视传媒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4年5月28日起任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肖志涛先生,1982年出生,高级记者,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记者、编辑、节目部门主任等职,拥有近20年新闻采编、媒体管理和媒介研究经验,2020年10月起任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闫文强先生,1973年出生,法学学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96年参加工作,具有近三十年的法律职业经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2017年11月起,任职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担任版权管理和法律事务部主任。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2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唐世鼎先生、董事吕春光先生的辞职报告。唐世鼎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吕春光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唐世鼎先生、吕春光先生辞去相关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对唐世鼎先生、吕春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李颖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肖志涛先生、闫文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二人当选公司董事后,肖志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闫文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增补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关于审核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认为:肖志涛先生、闫文强先生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肖志涛先生、闫文强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议肖志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闫文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简历》
李颖女士,1970年出生。1988年至1995年入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先后获工学学士、硕士学位。毕业后进入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工作。1998年5月进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先后任职项目投资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副主任、合规部主任、战略与投资管理部主任。目前担任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主任。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战略与行业发展研究、管理咨询、重组改制、项目论证、董事会及总裁办事务管理、集团治理结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工作。2014年9月25日起任中视传媒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4年5月28日起任中视传媒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肖志涛先生,1982年出生,高级记者,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记者、编辑、节目部门主任等职,拥有近20年新闻采编、媒体管理和媒介研究经验,2020年10月起任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闫文强先生,1973年出生,法学学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96年参加工作,具有近三十年的法律职业经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2017年11月起,任职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担任版权管理和法律事务部主任。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24-25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1号梅地亚中心第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9日
至2024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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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9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12.0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12.02、12.0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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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6月13日(周四)9:30-11:00,14:00-16:00
股东应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B座22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 真:021-68763868
电子邮箱:irmanager@ctv-media.com.cn
联 系 人:贺芳
六、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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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按照附件2的投票方式说明,在各栏内填写投票数量;若全部栏内打“√”即视为平均投票;部分栏内打“√”但部分栏内未打“√”的,为无效投票,视为弃权。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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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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