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激励对象意愿,经公司审慎决策综合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后续,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适时推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新激励方案,以实现提高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回报全体股东等目的。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卫女士主持,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激励对象意愿,经公司审慎决策综合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适时推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新激励方案,以实现提高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回报全体股东等目的。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登记,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择机推出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 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6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周三)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周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6月18日(周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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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 9:00一11:30,14:00一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
联系邮箱:ir@offcn.com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3433677
联系人:龚亚芳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7
2、投票简称:“中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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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