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8日(周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24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64,077,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7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50,512,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3,564,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1,871,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871,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3%。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2,329,34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737,90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591,433股。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关于2024年度王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34,207,048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份4,860,000股)和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9,600,000股)回避表决。王玉、王文慧为公司董事,系夫妻关系;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2《关于2024年度王文慧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34,207,048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份4,860,000股)和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9,600,000股)回避表决。王玉、王文慧为公司董事,系夫妻关系;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3《关于2024年度徐晴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4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徐晴(持有表决权股份1,825,000股)回避表决。徐晴为公司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4《关于2024年度罗志青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5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罗志青(持有表决权股份20,000股)回避表决。罗志青为公司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5《关于2024年度朱为缮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6《关于2024年度黄添顺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7《关于2024年度张春艳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关于2024年度庞小龙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2024年度郭均芬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3《关于2024年度布雪婷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叶可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