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ST长康 公告编号:2024-044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忠和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晨丰公路1618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1)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494,801,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489,311,5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489,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42%。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9人,代表股份5,489,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5,489,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44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李一青先生、孙文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一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李一青先生获得的票数为493,159,1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李一青先生获得的票数为3,847,63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0879%
1.02 选举孙文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孙文遥先生获得的票数为492,347,35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孙文遥先生获得的票数为3,035,84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5.3004%。
该提案获得通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当选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20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5%;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7281%;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2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20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5%;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7281%;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2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04,1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9092%;反对5,397,1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868%;反对5,39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04,1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9092%;反对5,397,1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868%;反对5,39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20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5%;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7281%;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2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20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5%;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7281%;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2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20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5%;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7281%;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2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289,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24%;反对2,5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2509%;反对2,5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7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张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20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5%;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7281%;反对2,5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2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当选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当选监事张萍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符琳鑫女士和王建堂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蔚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