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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赛西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6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3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2、上述议案1、2和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1-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洵沛

(2)电话号码:0752-2638669

(3)电子邮箱:Securities@desaysv.com

(4)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20

2、投票简称:西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提案1至3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6月3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对于累计投票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