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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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7名,代表股份469,260,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1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2,397,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62,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688,5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9,9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4%;反对1,68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96%;弃权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668,8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9,6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4%;反对1,66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9%;弃权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67,481,5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642,6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135,8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4%;反对1,64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44%;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67,583,1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1,641,5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35,3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45%;反对1,64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1%;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668,8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9,6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4%;反对1,66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9%;弃权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67,562,3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1,668,8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28,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2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5%;反对1,66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9%;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668,8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9,6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4%;反对1,66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9%;弃权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668,8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9,6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4%;反对1,66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9%;弃权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481,5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668,7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09,7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4%;反对1,66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8%;弃权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511,059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1,720,0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28,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7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8%;反对1,72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4%;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622,15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5%;1,688,5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6%;9,1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2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5%;反对1,68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96%;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

公司董事吴培服、吴迪回避表决,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588,5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642,6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8,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10%;反对1,64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44%;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588,5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642,6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8,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4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10%;反对1,64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44%;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5,603,40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28,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04%;反对5,603,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50%;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5,603,40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28,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04%;反对5,603,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50%;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5,603,40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28,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04%;反对5,603,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50%;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5,603,40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28,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04%;反对5,603,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50%;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5,603,40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28,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04%;反对5,603,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50%;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609,35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621,7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28,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6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60%;反对1,62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93%;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