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及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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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及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于近日收到本行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通知,中信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持有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华融金租主要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本次收购完成后,与本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在金融租赁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为保障本行及本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信集团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的情况
为推进中信金融资产聚焦主业,剥离非主业金融股权,整合内部资源,做强做大中信集团金融租赁业务,2024年5月28日,中信集团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关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华融金租已发行股份数量的60%的股份(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7,538,222,567股股份)。《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方豁免之日生效:
(1)各方各自取得中国法律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本次收购相关内部批准和授权;
(2)本次收购经财政部同意;
(3)华融金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股权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本次收购涉及的华融金租变更股权。
本次收购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交割。
二、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融金租与本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租在金融租赁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为保障本行及本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与本行及本行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中信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针对因本次收购而产生的华融金租与中信银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租的同业竞争,中信集团将力争自取得华融金租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信银行发展和维护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中信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中信银行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上述承诺于中信集团作为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中信集团保证严格履行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中信银行造成损失的,中信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行将持续关注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