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3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1,406.00万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1,40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5月2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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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利安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8,12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利安科技A股股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5月3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发行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