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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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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4-02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3、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扬帆副董事长现场主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肖俊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中远海控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中远海控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以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中远海控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0、审议中远海控2023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中远海控2023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中远海控及所属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中远海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张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序号为4.01、4.02、5、6、7、8、10;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序号为1、2。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项至第6项议案及第10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7、8、9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1、2项议案,以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1、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分别经出席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小满、郭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4-02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收到杨志坚先生的书面《辞呈》;杨志坚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自愿辞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自其书面《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公司董事会全体八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逐项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控全资子公司4艘16000TEU型新船升级甲醇双燃料动力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研究,事前认可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研究的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敏先生、陈扬帆先生、陶卫东先生及张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下属公司就在建船舶签订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董事陶卫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即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日期止。详见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公司执行董事辞任及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已在本次会议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公司执行董事陶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董事陶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执行董事张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陈扬帆(主席)、张峰(委员)、马时亨(委员);

2、风险控制委员会:陶卫东(主席)、张峰(委员)、余德(委员);

3、审核委员会:马时亨(主席)、沈抖(委员)、奚治月(委员);

4、薪酬委员会:奚治月(主席)、马时亨(委员)、沈抖(委员);

5、提名委员会:沈抖(主席)、陶卫东(委员)、马时亨(委员)。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陶卫东先生兼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张峰先生兼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4-023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就在建船舶

签订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5月29日,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中远水星就四艘在建集装箱船舶与扬州重工分别签订四份补充协议,同意将前述四艘集装箱船舶的动力由单一的传统燃料动力改造升级为传统燃料加甲醇双燃料动力,每艘船舶船价增加2,85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2.03亿元(按2024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101元折算,下同。)),四艘船舶船价合计增加1.14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8.11亿元),原协议项下付款期限及交船时间亦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连同下属公司,合称“本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中远(开曼)水星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水星”)于2021年7月15日与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简称“扬州重工”)签订四份造船协议(简称“原协议”),订造四艘16,180TEU箱位的集装箱船舶;该四艘集装箱船舶全部采用传统燃料动力。详见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036、054。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中远水星与扬州重工签订四份原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将前述四艘集装箱船舶的动力由单一传统燃料动力改造升级为传统燃料加甲醇双燃料动力,每艘船舶船价增加2,85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2.03亿元),四艘船舶船价合计增加1.14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8.11亿元),原协议项下付款期限及交船时间亦相应调整。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需要履行的合规审议程序

由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远洋海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扬州重工为中国远洋海运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扬州重工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连同本次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除外)累计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需及时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企业名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661789141D

成立时间:2007年5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区迎舟路1号

法定代表人:翟亚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扬州重工主要从事浮动装置及船舶设计与制造。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本集团与扬州重工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运行。扬州重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一)四艘在建船舶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艘在建船舶的建造进度及付款进度符合原协议约定。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将四艘在建船舶由单一传统燃料动力改造升级为传统燃料加甲醇双燃料动力。本次交易的补充协议条款(包括每艘船舶增加2,850万美元船价及交付时间),是基于动力改造升级的成本增加和技术要求,经交易双方按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磋商厘定;经比对,本次交易后的船价(即每艘船舶1.835亿美元),符合双方认可的新造船市场价格;本次交易对价公平合理,且付款条款、技术条款及交付日期均符合本集团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认为补充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标的:中远水星或其指定主体(作为买方)将其向扬州重工(作为卖方)采购的四艘集装箱船舶由单一传统燃料动力改造升级为传统燃料加甲醇双燃料动力。因本次动力升级改造,每艘船舶箱位调整为16,108TEU。

2、交易对价:每艘船舶船价由1.5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1.02亿元)增加2,850万美元至1.83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3.05亿元),四艘船舶总价由6.20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44.08亿元)增加1.14亿美元至7.34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52.19亿元)。

3、付款安排:买方于补充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因动力改造升级导致增加的应付款项(即2,85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2.03亿元))及原协议项下第五期款项中相当于原协议中船价的10%的部分(即1,55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10亿元))。原协议项下第五期款项中剩余部分仍于船舶交船时支付。

4、交船时间:由原计划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之间交付调整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期间交付。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远海控一贯秉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持续完善自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本集团以“技术成熟、成本合理、供应可靠”为原则,做好双品牌船队整体稳步实现低碳绿色转型的长期规划。为了满足未来全球范围内绿色低碳航运法规的相关要求,兼顾考虑在建船舶改造效率和成本控制等因素,公司决定将于2021年在扬州重工下单订造的四艘船舶由单一传统燃料动力升级为传统燃料加甲醇双燃料动力,该升级项目将有利于相关船舶长期符合减排相关政策要求并保持环保高评级,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遵守环保法规,降低合规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万敏、陈扬帆、陶卫东及张峰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马时亨、沈抖、奚治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4-02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董事辞任

及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辞任

2024年5月29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杨志坚先生提交的《辞呈》。杨志坚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自愿辞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志坚先生已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它与本人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杨志坚先生的辞任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志坚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于书面《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谨此对杨志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执行董事陶卫东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即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日期止。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陶卫东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A股股票、H股股票及股票衍生品种或其他利益。

陶卫东先生简历后附。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陶卫东先生简历

陶先生,54岁,现任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党委书记,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行政总裁(CEO)。历任中远芬兰考斯芬玛公司集运部经理、代理部经理,深圳市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现称深圳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现称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美洲贸易区副总经理,华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现称华南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现称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本部总经理等职。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18))董事。陶先生拥有近30年的企业管理经历,具备丰富的航运和物流经营管理经验。陶先生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现称上海海事大学)水运管理专业,获上海海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高级工程师。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4-02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或“公司”,连同公司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积极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确保所有相关利益方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情况如下:

一、稳步提升经营质量,切实彰显发展韧性

中远海控作为承担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打造世界一流航运科技企业”愿景目标的核心公司,定位于以集装箱航运为核心的全球数字化供应链运营和投资平台,致力为客户提供“集装箱航运+港口+相关物流服务”的全链路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加速推进数字化供应链转型,全面强化业务协同,持续优化企业管理,全链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经营韧性得到进一步彰显。本集团于2023年全年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人民币366.69亿元,于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人民币99.77亿元,有效平抑了市场周期波动影响,夯实了高质量发展基础。

中远海控积极把握全球供应链格局演变的趋势,在巩固传统东西主干航线领先优势的同时,持续加强对新兴市场、区域市场及第三国市场的布局和开拓,做强航线核心竞争力。2024年第一季度,中远海控多艘2.4万标准箱船舶和1.4万标准箱拉美极限型船舶分别投入亚欧干线和南美新兴市场航线运营。由公司参与运营的海洋联盟不仅宣布将合作期限至少延长至2032年,并全新发布DAY8航线产品,释放了联盟进一步打造稳定服务的积极信号。中国至东南亚、东南亚至澳洲、美东至南美西等新航线陆续开辟升级,都标志着公司航线覆盖面较上年末获得显著提升。

中远海控立足全球发展目标,发挥港航协同优势,做强精益管理,优化作业流程,借助比雷埃夫斯、阿布扎比等关键枢纽港运营能力的提升,持续升级中欧陆海快线、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服务品牌,并通过稳步推进秘鲁钱凯码头建设、收购埃及苏科纳码头股权等举措,不断打造具有更强联动效应的全球码头网络,进一步提升全球服务能级,为全球供应链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中远海控按照投资、运营双轮驱动机制,稳步推动海内外各区域供应链资源建设。目前,欧洲、北美、东南亚、南美、西亚、非洲等地区的供应链平台正陆续建成落地,并在供应链资源建设上借助WMS、TMS、ECP等平台,形成了国内单日调动7000台以上、海外调用超过5000台的拖车运营能力,实现了国内覆盖151个地级市和海外43个国家的关务服务水平,推出了近100个可为多个行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全球线上仓储产品,为锻造区域供应链能力和实现关键资源链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优化市值管理,积极回报投资者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回购的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14,999,924股普通股。其中,回购A股股份59,999,924股,回购H股股份155,000,000股,所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

为提升股东长期回报的透明度和确定性,公司制定了《中远海控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明确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应占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0%。2021年至2023年,中远海控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769.56亿元人民币,用积极的投资回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三、把握数智赋能赛道,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中远海控积极锚定数智赋能新赛道,激发产品创新活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实现价值共创。

2023年以来,公司依托旗下SynCon Hub电商平台,打造了多个系列各具特色的供应链产品,包括以精准打包为特色的“泰”、“恒”系列、“鸿运来”系列标准组合产品,以做精环节为主打的海内外“仓配通”、“关务通”、“陆路通”单一服务产品。近期,公司进一步推出了动态定制化产品,借助客户数字画像、供应链控制塔、智能客服平台等数字化手段,以突出的内外部可视与敏捷管理能力,为千行百业的全球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全程供应链解决方案和更加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中远海控参与创建的GSBN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推出电子提单、无纸化放货、电子保单、电子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等多个产品,并汇集航运、港口、银行、保险、货主等众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为价值链注入新的活力,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全球贸易新纪元的开启。公司借助地理围栏+物联网技术开发的“MY REEFER”智能冷链平台,通过实时感知、实时控制全球4万多个智能冷箱的状态,为客户提供自主管理的数字化冷链解决方案,并通过迭代推出自动化码头、5G港口全场景解决方案等创新应用,上线智能修箱洗箱、异地换箱、智能场站等数字化系统,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发展,驱动行业数字生态构建。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持续开展专业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断提升沟通质效和服务质量。

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内容和方式,组织保障措施,推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2023年至今,公司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四次业绩说明会,主动与各类投资者沟通,准确传导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倾听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通过主动拜访、视频会议、电话会议、参加投资策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券商分析师、行业智库专家的沟通。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末,公司累计举行投资者会议280场,沟通1,836人次;接听投资者热线致电641个。

五、坚持规范运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成的公司治理体系,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2024年3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中远海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使公司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利润分配等方面规范运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按照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共计顺利完成276份A股公告、491份H股公告(均含定期报告)的挂网披露,没有收到监管机构的任何疑义警告,没有出现补充更正公告的情况,未发生任何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公司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评价。

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远海控坚持专注于可持续发展进程,积极将环境、社会及管治(ESG)融入战略制定以及日常业务之中。

作为低碳环保的先行者,中远海控加快打造绿色低碳船队、建设绿色低碳燃料供应链保障体系、优化船队能效管理。12艘24,000标准箱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建造正稳步推进,4艘全球首例同时进行MAN主机和WARTSILA副机甲醇双燃料改造项目合同完成签署,全球首制700标准箱纯电力集装箱船舶正式投入运营,多艘船舶成功实施生物燃料加注。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实践围绕绿色生物燃料打造绿色航运产品HiECO,为预定气候友好型货运的客户有效减少货运碳足迹,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对环保运输的需求,并依托区块链技术,在GSBN平台上向使用HiECO的客户颁发绿色证书,作为对其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认证。

中远海控坚持加强协同,深挖潜力,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目前,公司境内控股码头集装箱泊位已实现岸电全覆盖,并发布《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倡议书》,向各港口码头、各航运企业倡导推进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共同为绿色低碳航运建设作出努力。旗下港口公司通过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备新能源集卡、推进场桥“油改电”项目等举措,为港口运营提供清洁电力,全力将各个码头打造成航运的绿色港湾。

未来,中远海控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说明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更优秀的业绩表现、更规范的公司治理、更积极的投资者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本公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