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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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07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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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2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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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7日
至2024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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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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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 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4年6月12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hx.zm@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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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万张,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8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48.9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8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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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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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共计37,194.42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变更项目为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仍为27,809.03万元(其中24,450.9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投资规模由26,697.82万元调整为27,489.03万元,项目产品由主要以汽车零部件机加工为主调整为主要以压缩机零部件机加工为主,年生产能力由1,248.89万件调整为5,976.74万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对汽车零部件机加工、白色家电零部件机加工、工程机械件机加工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但随着白色家电行业的发展,公司原计划的白色家电产能已不能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需求,公司管理层经过慎重讨论和分析,将本项目主要以汽车零部件机加工为主调整为主要以压缩机零部件机加工为主。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4,232.56万元,尚有2,218.42万元未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7,480.24万元,尚有41,170.84万元未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l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存使用。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IPO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未到期金额33,000.00万元,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未到期金额4,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和附件4《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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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建设周期,“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原本预定于2022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由于经济、疫情等因素,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到影响,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延期调整,预计将于2023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审议通过。
附件2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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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5月31日,公司IPO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IPO募投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结项,并将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系主要系项目建设的尾款和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从而产生节余,考虑提升募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等因素,公司决定将项目进行结项,并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注2:公司已于2023年12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附件3: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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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4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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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预计在2025年达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募投项目均未达产,未进行效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