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内容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经核查,朱伟峰先生自2023年3月28日起持有公司股票,并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430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7,273.10元。朱伟峰先生于2024年5月24日因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为“买入”指令,错误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11,870.00元。本次误操作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伟峰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1,000股。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朱伟峰先生本次的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
更正后:
“经核查,朱伟峰先生自2023年3月28日起持有公司股票,并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430股,成交金额5,233.10元;2024年5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12,040.00元。朱伟峰先生于2024年5月24日因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为“买入”指令,错误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11,870.00元。本次误操作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共产生收益17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伟峰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1,000股。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朱伟峰先生本次的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所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