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3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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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3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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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案5.00、7.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上述提案1.00、提案2.00、提案4.00至提案10.0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00至提案14.0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5.00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4年3月30日、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3.00、提案14.00的通过以提案12.00的通过为前提。
提案13.00至提案15.0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提案13.00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提案14.00应选独立董事3人,提案15.00应选股东监事2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至2024 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 9:00-下午 6: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向赟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提案13.00,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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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14.00,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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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15.00,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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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有效。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3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2023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庄琳彬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警示函1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三)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3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11:00在华侨城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2人,监事长陈跃华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监事李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李峥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关山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丁新、李峥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丁 新,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曾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欢乐谷事业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级副总经理,深圳华侨城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侨城中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监、党委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丁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 峥,男,1978年出生,大学学历,学士。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营销事业部新兴渠道拓展部总经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兼投资并购一部执行总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企业管理部副总监。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3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以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5月28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5317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由张振高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张振高、刘凤喜(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为三年。并决定将以上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四、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李茂惠、沙振权、宋丁(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为三年。并决定将以上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沙振权、宋丁均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茂惠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仍将履行董事职务,直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王一江独立董事、张钰明独立董事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谨向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规范治理与稳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张振高,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部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振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凤喜,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兼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兼党委书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凤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茂惠,男,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茂惠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沙振权,男,1959年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广州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数力系助教、管理工程系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并于2019年3月受聘为广东省政府参事。2014年12月起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381.HK),2018年9月起任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0866.HK)。
截至本公告日,沙振权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 丁,男,1955年生,硕士研究生。是国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亲自指导的首届研究生,于1984年毕业,获硕士学位。历任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部副部长、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兼任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理事,央视、凤凰卫视、环球时报等主流媒体特约嘉宾,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等职。
截至本公告日,宋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