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1日以专人、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马亚红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上市公司的收购事项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和审阅报告,基于前述情形,公司拟对《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天衡审字(2024)01294号《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2023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594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1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一心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上市公司的收购事项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和审阅报告,基于前述情形,公司拟对《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天衡审字(2024)01294号《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2023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594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申请恢复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和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相关申报材料。
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748号)。深交所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4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
截至目前,以2023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与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冠鸿智能”)51%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3000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进行了修订(摘要进行相应变动),相关文件同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收到深交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核。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以2023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
根据审核要求及加期审计情况,现将本次重组报告书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所采用的释义均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释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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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 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55.69元/股
● 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55.44元/股
● 本次调整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6月6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3,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14号”文同意,公司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79”。
二、关于“华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华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80,001,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20,000,277.75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55.69元/股调整为55.44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D=55.69-0.25=55.44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传达。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马亚红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36万股调整为126万股。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钱亚萍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5月2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万股,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钱亚萍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心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36万股调整为126万股。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2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万股,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批批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于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36万股调整为126万股。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20元/股-0.25元/股=19.75元/股
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及数量:112人、126.00万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75元/股。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3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00%;预留2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00%。
(四)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可转债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购重组等事项,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响。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则在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当期及后续各解除限售期计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剔除重组收益或亏损、商誉减值、收购企业后续经营损益(如有)等一切与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因素的影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①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以上市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②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以上市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第三个解除接触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相同。
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于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36万股调整为126万股。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20元/股-0.25元/股=19.75元/股
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二)首次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26万股;
(四)首次授予价格:19.7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七)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八)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万股,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38.53元/股进行测算,激励成本总额为2,366.28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万股,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2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万股,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二)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等情况
1、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80,001,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20,000,277.75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1,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其他调整参数
1、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55.69元/股调整为55.44元/股,自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华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联系人:杨曙光 许湘东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6731999/0512-66731803
传真:0512-66731856
电子邮箱:ysg@huaya.net.cn xxd@huaya.net.cn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相关事项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