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增发新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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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转股价格:23.5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3.52元/股
● 冠宇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3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8.96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归属共542.8448万股,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21,857,176股增加至1,127,285,6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冠宇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A×k)/(1+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23.59元/股,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4839%,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8.96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因此,P1=(23.59+8.96×0.4839%)/(1+0.4839%)≈23.52(元/股)。
“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59元/股调整为23.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
“冠宇转债”于2024年5月30日停止转股,自2024年5月3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
暨涉诉ATL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涉诉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涉诉金额:1,100万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8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其中有7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621315077.9号专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534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ATL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涉诉专利ZL201621315077.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除本案件所涉及的1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之外,公司近日还收到另外2个前期已撤诉案件所涉及的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8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其中有7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