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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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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具备相应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具备真实性及相应商业实质;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与上述情况相符;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政府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可回收性较高,公司坏账准备已计提充分性,具备相应合理性;公司披露的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明细与实际情况相符,未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

问题四:

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4,718.62万元,同比下降71.93%。其中,权益工具投资635.09万元,其他4,083.53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6.06万元,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6.87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相关产品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报告期内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相关产品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购买的壶化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3002)、东方通股票(股票代码:300379)、新华丰利A基金为从公开市场购入,公司认购的该类产品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老友摇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汇绿(三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管理人中任职,公司认购的该产品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向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科技和生命科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大消费类产业相关行业领域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阶段、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和优质创业团队、上市预期较强的企业。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持有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比例为4.8781%。

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管理人中任职,公司认购的该产品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00万元投资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占比为5%。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中任职,未在上述合伙企业中任职、出资,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说明报告期内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公司报告期内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年处置股票基金以及赎回结构性存款共产生收益-56.87万元,计入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司本年取得壶化股份股票现金红利6.06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规定,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不符合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上述产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获取相关收益,上述投资产品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无法确定。即上述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投资产品的最新估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并对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投资产品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处置价款计入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公司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产品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查阅公司投资股票的相应资金流水、对账单。

2、查阅公司购买和赎回结构性存款相应资金流水、认购协议等。

3、查阅公司购买基金份额、合伙企业份额、投资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协议、银行回单等。

4、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评估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产品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五:

你公司2022年末和2023年末货币资金分别为29,628.23万元和31,134.78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息收入分别722.52万元和27.46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类型、存放地点。

(2)说明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不匹配的原因,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说明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类型、存放地点。

公司年末货币资金存放类型、存放地点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年末货币资金总金额为31,134.78万元,其中:库存现金0.71万元存放于公司保险柜;0.04万元存放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山大道证券营业部证券账户中;31,134.03万元为存放于各商业银行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履约保证金账户。

公司年末货币资金中募集资金余额为6,953.51万元,除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外,其余货币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银行借款的偿还。

二、说明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不匹配的原因,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2022年利息收入722.52万元,其中含计提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长期应收款融资利息收入606.05万元,剔除融资利息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金额为116.47万元;2023年度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公司根据工程决算审计结果调减长期应收款融资利息收入131.28万元,剔除此影响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金额为158.74万元。

公司2023年度月均存款余额为27,280.62万元,2023年利息收入/年度月均存款余额约为0.58%,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2023年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入银行主要形式有七天通知存款等,其年利率约为1.5%,综上所述公司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相符。

综上,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银行借款的偿还,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相匹配。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对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函证,对货币资金、通知存款存单等进行凭证检查。

2、对公司长期应收款利息进行测算检查,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测算检查。

3、核对银行对账单流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类型、存放地点与上述情况相符。

2、剔除长期应收款利息收入影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是匹配的。

3、经核查资金流水,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六:

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期末余额1.09亿元,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请说明该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投资进展,涉及的投资方及关联关系,投资资金最终去向及用途,是否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就该投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请说明该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投资进展,涉及的投资方及关联关系,投资资金最终去向及用途,是否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

(1)“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投资进度如下:

公司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份额,认购的有限合伙人份额不超过1亿元,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总期限不超过84个月,在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的条件的,本信托可以提前终止。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信托资金1亿元。

标的合伙企业将实缴出资额专项用于认购目标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并与目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即“目标合伙企业投资文件”)。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简称“金利建谷”)LP份额,该合伙企业认购西安高新区城市客厅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创盈金谷”)的LP份额,资金最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收益以及退出方式:目标合伙企业按照目标合伙企业投资文件约定向标的合伙企业支付债权收益、投资收益;城市客厅公司于自信托成立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起的每年6月30日按照6%/年以及上一自然年度期间标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实际天数核算的投资收益与实际结算的目标合伙企业支付的收益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未免疑义,城市客厅公司支付的差额补足款项对应的投资收益是指标的合伙企业在上一自然年度期间的投资收益)。在发生目标合伙企业投资文件约定的回购触发条件时,城市客厅公司回购标的合伙企业持有的目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并于标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缴纳之日起第6年内向标的合伙企业支付标的合伙企业投资款本金的50%,于标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缴纳之日起第7年内向标的合伙企业支付标的合伙企业投资款本金的50%,以实现标的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或是在未发生目标合伙企业投资文件约定的回购触发条件时,标的合伙企业以其他方式退出。

信托投资进展:根据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季度信托财产管理报告,信托资金已通过金利建谷认购创盈金谷的LP份额,信托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2)涉及的投资方及关联关系

标的合伙企业名称: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标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中泰鹏博有限公司;

目标合伙企业: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西安市高新区创盈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区域内涉及城市更新改造、城市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等领域的企业,资金投向不包括房地产相关领域。

综上所述,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市高新区创盈投资有限公司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资金最终去向及用途,是否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公司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将信托资金1亿元支付给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信托资金1亿元支付给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将信托资金1亿元支付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最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该投资不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月出具的2023年四季度信托财产管理报告,该信托财产净值为增值状态,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有相应合理性。

二、公司是否就该投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就该投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并授权子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与《金谷·汇利 23 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受托人、保管人、标的合伙企业、标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目标合伙企业、目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目标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等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如下: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相应公告,公告内容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检查公司签订的相关信托合同、合伙协议,询问管理层该投资事项的具体情况。

2、检查公司支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资金银行回单、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资金银行回单,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支付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金银行回单。

3、检查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3年四季度信托财产管理报告。

4、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检索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利建谷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西安市高新区创盈金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资金流向的合理性。

5、检查公司就该投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投资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不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谷.汇利23号资金信托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备相应合理性;公司已就该投资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七: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98.67万元,同比下降62.88%;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0,616.41万元,同比下降7.60%。

请你公司:

(1)结合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对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勾稽关系,公司各类业务销售结算政策和周期、采购结算模式和周期,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

(3)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对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勾稽关系,公司各类业务销售结算政策和周期、采购结算模式和周期,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具体内容及与相关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具体内容及与相关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15,080.14万元,变动比例-17.60%,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公司收到长期应收款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回款27,570.87万元,其中收回本金部分26,602.59万元计入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公司销售结算政策和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1,134.96万元,变动比例-2.04%,主要系受与供应商结算进度及公司内部审批影响所致。公司采购结算模式和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③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减少3,562.05万元,变动比例-34.20%,主要为收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对减少所致。

④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506.83万元,变动比例-10.11%,主要为实施股权激励,支付员工奖金相对减少所致。

⑤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变动原因较上年减少1,156.22万元,变动比例-20.48%,主要为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相对减少所致。

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变动原因

2023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减少4,835.32万元,变动比例-39.10%,主要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对减少所致。

二、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为长期应收款回款27,570.87万元,其中收回本金部分26,602.59万元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该部分不影响公司净利润,但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1,106.68万元低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5,696.55万元高于202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度收到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回款27,570.87万元,其中收回本金部分26,602.59万元计入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利息部分968.27万元计入2022年度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上述回款款项为公司原“BT模式”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从而导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相应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获取公司单体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对公司的现金流量表进行核对测试,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现金流量表主表与补充资料、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之间勾稽关系。

2、分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

3、分析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的原因。

4、分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大幅减少,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存在差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相应合理性。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010092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以下简称“贵部”):

根据贵部2024年5月20日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90号《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年审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回复如下(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83.60万元,同比增长12.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735.89万元,同比下降1.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4,839.37万元,同比下降6.53%。

请你公司:(1)说明市政园林景观工程、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苗木销售、BT合同等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和计量依据,相关收入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结合所处行业需求变化、招投标、项目获取、前期项目执行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一致;公司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不一致的合理性;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期限、注册资本、销售内容、定价依据、合同总额、当期收入确认金额、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结算方式、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并报备主要销售合同。(4)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开展情况、项目工期、收入变动、成本费用转结等因素,说明2021年至2023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一致,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是否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已实施的截止测试具体程序及抽样金额和比例,就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确认是否恰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说明市政园林景观工程、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苗木销售、BT合同等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和计量依据,相关收入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收入、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收入、苗木销售收入、建设和移交合同(BT合同)收入等,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和计量依据如下:

(1)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

收入计量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产值确认单、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已实际发生成本等。

(2)养护和园林景观设计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为工程设计等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

收入计量依据:工程设计合同、业主确认函等。

(3)苗木销售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公司在苗木移交给对方单位后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计量依据:苗木销售合同、苗木发运单。

(4)建设和移交合同(“BT 合同”)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BT 合同项下的活动通常包括建设及移交。对于本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于建设阶段,按照上文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收入的会计政策确认相关建设工程服务收入和成本,工程施工服务收入按照收取或有权收取的对价计量,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并对合同安排中的重大融资成本及利息进行会计处理。待拥有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力时,转入“长期应收款”,待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进行冲减。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

收入计量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产值确认单、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已实际发生成本等。

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结合所处行业需求变化、招投标、项目获取、前期项目执行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一致;公司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不一致的合理性;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结合所处行业需求变化、招投标、项目获取、前期项目执行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一致;

2022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2023 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数据显示,2023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315911.85 亿元同比增长 5.77%;完成竣工产值 137511.82 亿元,同比增长 3.77%;签订合同总额 724731.07 亿元,同比增长 2.78%。公司所属园林绿化行业归属于建筑业大分类配套产业,在建设美丽中国的政策背景,以及建筑业的支柱效应的背景下,支持园林绿化行业的前景相对乐观。公司2023年度新签订合同金额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受合同承接金额以及前期存量订单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2.07%。

公司近两年新签订项目合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近两年通过招投标新承接项目合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市政园林工程工期相对较长,公司每年均会有部分前期存量订单继续施工或进入收尾阶段,当年未完工合同亦会对后续年度的收入、利润均有一定贡献。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金埔园林营业收入上涨,但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园林股份、文科股份营业收入上涨,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金额相对减少;剩余其他公司普遍为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行业内部分公司受房地产项目情况影响相对较大,本公司以市政园林施工为主影响较小。

受毛利率下降及期间费用增加、政府补助减少等因数影响影响,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下降1.88%、6.53%,与行业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二)公司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不一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483.60万元,同比增长 12.07%,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35.89 万元,同比下降 1.88%,主要原因如下:

1、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影响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7,376.91 万元,上升 12.07%;营业成本较上期增长7,913.59 万元,上升18.27%;2023 年度综合毛利率为25.20%,较上期减少 3.92%。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为园林工程毛利率下降所致,园林工程收入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2022年园林工程毛利率为22.53%,2023年园林工程毛利率18.17%,下降4.36%,园林工程项目因受施工区域施工环境、施工养护成本以及项目合同中市政园林工程占比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之间毛利率略有不同。

2、期间费用上升的影响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较 2022 年度增加922.54万元,增幅为 12.77%,主要原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等待期内股份支付费用858.91万元等所致。

3、其他收益下降的影响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 2022 年度减少698.34万元,减少比例57.24%,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存在上市奖励,本年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下降、收入同比上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属于园林绿化行业中的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园林绿化行业存在经营季节性波动的特点。一方面,园林绿化行业无论是绿化种植还是土建施工,普遍会受到季节变化和气候条件的影响,进而影响项目进度与收入确认;另一方面,经营项目开展情况,公司工程业务以市政园林工程为主,市政项目多为年初制订施工计划,同时受春节长假等因素影响,第二季度陆续进入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是项目实施的高峰期,同时部分业主单位对年底工程形象进度有相应要求,市政园林工程还存在年末加赶工期的情况,导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确认较高。

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销售,其中园林工程施工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其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原则如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

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相关规定详见问题1、一相应说明。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第四季度工程施工项目实际投入成本较高,故公司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具备相应合理性。

三、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期限、注册资本、销售内容、定价依据、合同总额、当期收入确认金额、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结算方式、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并报备主要销售合同。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四、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开展情况、项目工期、收入变动、成本费用转结等因素,说明2021年至2023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一致,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是否准确。

公司所属园林绿化行业归属于建筑业大分类配套产业,在建设美丽中国的政策背景,以及建筑业的支柱效应的背景下支持园林绿化行业的前景相对乐观。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目前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拥有不同等级资质的企业众多,其经营规模普遍偏小,中小型项目竞争激烈,长期来看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众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将促使园林绿化企业通过跨区域经营、兼并收购来提升综合竞争力,行业集中度将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一批掌握较多优质资源的大型一体化经营企业将逐步确立市场领先地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能够完整的提供苗木种植、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及后续绿化养护等全产业链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全产业链协同优势,承建完成了多个 EPC 及大型绿化工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功业绩和行业声誉。公司目前业务覆盖华东经济发达地区,华中以及西北区域,并积极向其他区域拓展业务。

公司近年来承接了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 EPC 总承包、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二期)(公园部分)工程、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韩城市清洁供暖-余热利用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西原村南口~热力公司管道安装工程、葛店一横一纵项目绿化工程(一标段)、S203 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等一批优质工程项目,上述项目均为大型园林市政施工项目,普遍工期较长,为公司近年收入利润来源提供了充分保障。

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销售,其中园林工程施工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其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原则如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公司报告期内分项目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近三年综合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公司2023年度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为园林工程毛利率下降所致,园林工程收入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23年园林工程毛利率18.17%,2022年园林工程毛利率为22.53%,2023年园林工程毛利率18.17%,下降4.36%,园林工程项目因受施工区域施工环境、施工养护成本以及项目合同市政园林工程占比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之间毛利率略有不同。

2022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增长2.28%,其中园林工程毛利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上涨的主要原因为园林设计及苗木销售毛利率上涨所致。2022年度公司园林景观设计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当期执行的园林景观设计业务较多且对外分包较少,另一方面2022年公司整体业绩下滑,职工薪酬相应降低所致。2021年度公司园林景观设计业务业务量较大,增加了对外分包所致。苗木销售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市场上苗木品种多样,不同苗木品种价值不同,另外苗木随着培育时间增长,规格也随之变化,同品种苗木不同规格市场价格相差较大。因此,苗木销售毛利率因苗木销售前培育时间的长短和销售苗木的品种不同而不同。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单位:%

由于行业公司业务板块、施工区域、施工项目个体差异、成本控制等原因,各公司综合毛利率均有所不同。2021年度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为20.85%,本公司毛利率为26.84%,基本接近;2022年度行业内公司诚邦股份、岭南股份、美丽生态毛利率相对较低,2023年度行业内公司诚邦股份、大千生态、岭南股份、美丽生态毛利率相对较低,经查阅分析上述公司年度报告,例如诚邦股份存在部分PPP施工项目,岭南股份以园林绿化工程及生态修复、水务水环境治理、文化旅游主营等,公司与上述公司业务模式、业务板块侧重略有不同。剔除上述公司影响,2022年度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为22.48%,2023年度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为22.57%。公司近三年综合毛利率整体上与金埔园林、东珠生态毛利率接近。综上所述,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偏差。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核算营业收入成本,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准确。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如下:

1、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的相关研究报告,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空间和需求情况。

2、了解、评价和测试公司收入确认流程的内部控制,包括合同预计收入和合同预计成本编制及按照履约进度计算收入的内部控制;选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评价和测试与建造合同预算编制和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和变动、以及收入确认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

3、查阅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收入构成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的匹配性。

4、选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对本期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重新计算其履约进度,以验证其准确性。

5、检查公司主要项目的资料,包括销售合同、项目工期、产值确认表、开工和竣工报告,分析公司历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6、对主要客户的以下信息执行函证或访谈程序:应收账款余额、累计结算和收款金额;各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累计已完成产值、完工百分比等,检查项目完工情况有无取得对方认可。

7、对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分析,检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毛利率差异情况。

9、分析公司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原因,核查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0、对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实施的截止测试具体程序如下:选取重要工程项目12月份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包括工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施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分包成本等,检查是否存在多计成本情况,根据12月份已发生成本金额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及收入确认金额,核对12月份工程产值确认单并与账面收入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抽样金额和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准确,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2: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末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0.66亿,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7.77%;坏账准备余额0.24亿元,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49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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