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8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就工作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17.15亿元,均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0.58亿元,计提比例为3.38%。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10.00亿元,包括逾期金额1.4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长期应收款逾期款项的明细,包括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租赁资产、交易本金和利息、逾期时间等,并结合相关对象的资信状况、公司的信用政策、期后款项的回收情况等说明上述逾期款项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2)结合问题(1),以及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回款情况、融资租赁标的物价值等,分析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回复如下:
(1)列示长期应收款逾期款项的明细,包括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租赁资产、交易本金和利息、逾期时间等,并结合相关对象的资信状况、公司的信用政策、期后款项的回收情况等说明上述逾期款项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公司长期应收款逾期款项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注:上述长期应收款逾期款项明细按融资租赁项目列示。
抵质押物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以上逾期类客户,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均为融资租赁,租赁资产除客户魏学军、合肥中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盛玲珑、颍上县伟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王俊岳为交通工具外,其余租赁资产均为专用设备。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政策如下:
1、公司根据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识别计提,识别长期应收款信用损失准备须经公司专门评估机构判断及估计。公司以长期应收款逾期时间及担保效力为基础,通过对客户支付或偿还合同款项的能力和意愿、客户的付款记录、以及在合同款项被拖欠时采取司法手段强制执行的可行性等因素认真分析评估收回合同款项的可能性,对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
2、长期应收款三阶段划分具体判断标准
■
3、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办法
■
抵质押效力=抵质押物(查封资产)可回收金额/合同款项余额
计提比例=违约率×违约损失率
4、质押效力和保证效力
(1)对于权力实现没有障碍的质押或查封股权担保效力按以下分类确认。
①具有市场交易价格的股权,按每股价格不超过最近三个月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的80%计算;
②没有市场交易价格但能提供最近一期(不超过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每股价格按不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的50%计算;
③没有市场交易价格同时又不能提供经审计或提供超过有效时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不予以确认股权价值。
(2)保证效力综合计量最高不超过80%,且仅考虑以下类别,同时保证效力随逾期时间(一般情况按年计量)的延长而递减,有多方保证可以综合计量,但保证效力最高不超过80%。
①上市公司或评级AA+及以上企业保证效力不超过80%;
②非上市公司或评级AA企业保证效力不超过50%;
③其它保证措施根据保证方的保证能力和保证意愿具体分析,但其保证效力不超过80%。
5、抵押/查封资产按可回收金额计算
(1)查封非抵押或抵押权人为其它第三方的资产主要指不动产、银行股权的可回收金额确认比例。
■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逾期款项计提坏账时,不仅考虑款项逾期天数,还考虑已收取的保证金、抵押担保情况。客户出现逾期,均表明资信情况有恶化趋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债权扣除保证金后余额1,600.00万元,该债权对应抵押物为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38号金侨大厦1层、3层房产,建筑面积合计7529.2㎡,抵押顺位为二押,按照评估价值的30%预计抵押价值为2,221.00万元;以及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爱莲新村莲湖路6号135.96㎡的房产,抵押顺位为首押,按照评估价值的80%预计抵押价值为467.00万元;融资租赁标的物预估价值3,359.00万元,按照谨慎性预估变现金额为1,000.00万元。上述三项抵押物价值合计为3,688.00万元,抵押物价值的覆盖率达扣除保证金后余额的2.305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安徽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扣除保证金后余额250.00万元,该债权对应抵押物为位于蚌埠市五河县兴业广场2号楼,建筑面积合计764.09㎡,评估价值505.46万元。抵押物价值的覆盖率达扣除保证金后余额的2.022倍。2024年3月31日计提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合计6,040.03万元,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了201.4万元,其中:湖南软件职业学院项目由第一阶段转入到第三阶段,计提比例由0.5%调整为2%,影响金额为23.25万元;安徽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虽然由第二阶段转入第三阶段,鉴于抵押物价值能够充分覆盖,计提比例仍然是2%,暂无影响;其余补提金额主要系一季度在租本金余额增加部分,按照第一阶段比例0.5%计提。
上述35个逾期项目中,对于处于第一、第二阶段的4个项目,公司按照信用政策计提了相关减值;对于虽已逾期,但保证金已全额覆盖的2个项目,未计提减值,但仍保留追索权利;对于处于第三阶段,且有有效财产线索的15个项目,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查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按照公司的信用政策计提减值;对于未发现有效财产线索的14个项目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综上,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2)结合问题(1),以及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回款情况、融资租赁标的物价值等,分析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近三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个):
■
近三年来,融资租赁业务新签合同金额总体下降8.02%,其中2022年度同比上升11.44%,2023年度同比下降17.46%。项目投放额总体上升5.93%,其中2022年度同比下降3.29%,2023年度同比上升9.53%。营业总收入总体下降9.83%,其中2022年度同比下降17.85%,2023年度同比上升9.77%。近三年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含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近三年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占账面余额比例逐年提升。
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参见问题一“一”长期应收款(包括一年内到期)计提坏账政策。长期应收款(包括一年内到期)坏账计提方法按类型举例如下(单位:万元):
■
公司项目投入历史逾期回款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
融资租赁业务投放的项目大部分为3年期,出现短暂的逾期是难以避免的,但从2019年以来的历史回款及逾期趋势看,逾期额与总投放额的比例在1.49%-2.73%之间,且呈现下降趋势。以上逾期项目后续通过催收,存在现金回笼的可能;累计损失金额占逾期金额比例大约在30%左右,近年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包括一年内到期)计提坏账时,同时考虑款项逾期天数、已收取的保证金和抵押担保情况,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查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和测试管理层长期应收款(包括一年内到期)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对组合划分、关键参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判断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3、获取管理层对长期应收款(包括一年内到期)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重新计算长期应收款(包括一年内到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
4、对处于第三阶段的长期应收款(包括一年内到期),检查评估师出具的债权可回收金额的评估报告,复核相关抵押物、查封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复核评估师的资质和胜任能力,检查抵押资产的他项权证;
5、执行函证程序,并对期后回款、客户诉讼情况执行检查程序;
6、复核财务报表中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新力金融关于长期应收款逾期款项的列示、相关对象的资信情况、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新力金融关于近五年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新力金融对长期应收款逾期款项及长期应收款(包括一年内到期)计提坏账时,同时考虑款项逾期天数、已收取的保证金和抵押担保情况,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查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二、关于小贷及典当业务: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7.26亿元,包括应收小额贷款5.72亿元和应收当金1.54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中有1.82 亿元本金出现逾期,其中1.79亿元本金已逾期360天以上,但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仅为6998万元,计提比例9.64%。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业务类型分别列示逾期部分前十大欠款方名称及关联关系、所属行业、交易背景、余额及占比、账龄、利率、担保和涉诉情况;(2)将组合计提的贷款及垫款划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具体依据,以及在各阶段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情况下,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均采用2%的比例计提减值的充分性和合理性;(3)结合问题(1)(2)以及减值计提主要参数、计算过程、计提比例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回复如下:
(1)按业务类型分别列示逾期部分前十大欠款方名称及关联关系、所属行业、交易背景、余额及占比、账龄、利率、担保和涉诉情况
按业务类型分别列示逾期部分前十大欠款方具体如下:
小贷业务逾期部分前十大欠款方均为非关联方(单位:万元):
■
典当业务逾期部分前十大欠款方均为非关联方(单位:万元):
■
注:
合肥当代英赫置业有限公司等小贷业务逾期客户,其债权抵押查封资产情况如下:
■
郭飞、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等典当业务逾期客户,减值方法参照抵押资产、查封资产相关价值、担保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其债权对应的抵押查封资产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郭飞债权已发生逾期,典当公司已通过强制措施查封相关资产,结合公司查封的逾期项目资产,郭飞债权的抵押查封资产变现价值能够覆盖债权金额,参照公司制度对该款项按照2%计提减值准备。
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已发生逾期,典当公司已通过强制措施查封相关资产,结合公司查封的逾期项目资产,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的抵押查封资产变现价值未能完全覆盖债权金额,相关债权在扣除抵押查封资产变现价值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2.51%。
(2)将组合计提的贷款及垫款划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具体依据,以及在各阶段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情况下,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均采用2%的比例计提减值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坏账政策如下:
①公司根据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可收回性识别计提,识别发放贷款及垫款信用损失准备须经公司专门评估机构判断及估计。公司以发放贷款及垫款逾期时间及担保效力为基础,通过对客户支付或偿还合同款项的能力和意愿、客户的付款记录、以及在合同款项被拖欠时采取司法手段强制执行的可行性等因素认真分析评估收回合同款项的可能性,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进行减值测试。
②发放贷款及垫款三阶段划分具体判断标准
■
③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计提办法
■
抵质押效力=抵质押物(查封资产)可回收金额/合同款项余额
计提比例=违约率×违约损失率
(1)对于权力实现没有障碍的质押或查封股权担保效力按以下分类确认。
①具有市场交易价格的股权,按每股价格不超过最近三个月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的80%计算;
②没有市场交易价格但能提供最近一期(不超过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每股价格按不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的50%计算;
③没有市场交易价格同时又不能提供经审计或提供超过有效时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不予以确认股权价值。
(2)保证效力综合计量最高不超过80%,且仅考虑以下类别,同时保证效力随逾期时间(一般情况按年计量)的延长而递减,有多方保证可以综合计量,但保证效力最高不超过80%。
①上市公司或评级AA+及以上企业保证效力不超过80%;
②非上市公司或评级AA企业保证效力不超过50%;
③其它保证措施根据保证方的保证能力和保证意愿具体分析,但其保证效力不超过80%。
5、抵押/查封资产按可回收金额计算
(1)查封非抵押或抵押权人为其它第三方的资产主要指不动产、银行股权的可回收金额确认比例。
■
上述第二阶段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第三阶段最低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均确定为2.00%,主要是考虑公司为多元金融企业,在制定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时,公司无资产核销制度,要求持续清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第五条“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00%”的规定,同时考虑金融资产的违约概率和担保效力,确定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担保效力通过对担保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在附注中披露时,第二阶段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为2.00%,第三阶段中经减值测试按2.00%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项目分类为“按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按超过2.00%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项目分类为“按单项认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因此,在“按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中,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均为2.00%。截至2023年末,第三阶段“按单项认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为77.76 %。
公司历史期间部分划分为第三阶段但按2%的比例计提减值的项目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1)小贷业务客户安徽创和盈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底贷款余额为1,700.00万元,贷款减值金额为34.00万元,该款项划分为为第三阶段,因抵押物及查封价值超过1,700.00万元,故贷款减值计提比例为2.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足额收取安徽创和盈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息。
(2)小贷业务客户安徽省金运鹏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底贷款余额为557.45万元,贷款减值为7.96万元,该款项划分为第三阶段,因抵押物及查封价值超过557.45万元,故贷款减值计提比例为2.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足额收取安徽省金运鹏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息。
(3)典当业务客户安徽家饰界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贷款余额为520.00万元,贷款减值金额为10.40万元,该款项划分为第三阶段,因抵押物价值超过520.00万元,故贷款减值计提比例为2.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足额收取安徽家饰界投资有限公司本息。
(4)典当业务客户安徽兆禾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贷款余额为800.00万元,贷款减值金额为16.00万元,该款项划分为第三阶段,因抵押物价值超过800.00万元,故贷款减值计提比例为2.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足额收取安徽家饰界投资有限公司本息。
(5)典当业务客户安徽安信盈达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贷款余额为150.00万元,贷款减值金额为3.00万元,该款项划分为第三阶段,因质押及保证效率超过150.00万元,故贷款减值计提比例为2.00%。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足额收取安徽安信盈达贸易有限公司本息。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公司对处于第三阶段但抵质押效力充足的款项按2%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公司对处于第二、第三阶段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减值时,不仅考虑款项逾期天数,还考虑已收取的保证金、抵押担保情况,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查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3)结合问题(1)(2)以及减值计提主要参数、计算过程、计提比例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政策参见问题二“二”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坏账政策。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计提方法按类型举例如下(单位:万元):
■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对比如下(单位:万元)
■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来自已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公司逾期占比相对较低,减值准备占逾期比例、全口径减值准备占比居中,由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处的区域、客户结构及比例、风险偏好、项目选择及管控模式均存在差异,但与其他金融业务相比,小贷、典当业务的逾期占比、减值准备占逾期比例、全口径减值准备占比都处于偏高的水平;总体来看,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减值计提符合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对发放贷款及垫款逾期部分以及处于第一、第二、第三阶段的发放贷款及贷款均使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减值模型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测算,不仅考虑款项逾期天数,还考虑抵押担保、查封资产等综合情况,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查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和测试管理层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对组合划分、关键参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判断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3、获取管理层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重新计算发放贷款及垫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
4、对处于第三阶段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检查评估师出具的债权可回收金额的评估报告,复核相关抵押物、查封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复核评估师的资质和胜任能力,检查抵押资产的他项权证;
5、执行函证程序,并对期后回款、客户诉讼情况执行检查程序;
6、复核财务报表中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新力金融关于按业务类型分别列示逾期部分前十大欠款方情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新力金融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坏账时,同时考虑款项逾期天数、已收取的保证金和抵押担保情况,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查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三、关于供应链服务业务。年报显示,公司于2022年开始从事供应链服务业务,为大型央企所需材料供应提供综合服务。2022-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09.32万元、1054.42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96.61万元、119.76万元。2022-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中供应链业务垫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95亿元、2.44亿元,其中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合计1.65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18万元,比例为 1.3%。请公司补充披露:(1)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并结合该业务的盈利金额、垫款情况、货物流向等,说明是否实质为垫资业务,并分析相应风险敞口;(2)列示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余额、账龄、是否逾期及坏账准备金额,并结合减值准备计提的主要参数、计算过程、计提比例,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回复如下:
(1)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并结合该业务的盈利金额、垫款情况、货物流向等,说明是否实质为垫资业务,并分析相应风险敞口。
目前,公司主要开展工程类供应链业务,是以大型施工企业为核心客户,围绕其承接的重点项目施工所需建筑材料供应链,根据货物、结算、资金等流向,提供的综合服务。
■
■
供应链业务相关各方的选择标准:
1、核心客户选择具有建设部或国家资质有权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承包资质且无不良施工记录的大型央企和省内大型国企。
2、项目业主。优先选择国家级、省级及合肥市已列入政府建设重点项目投资规划的,支出已列入政府预算的项目业主。
3、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实际控制人从事主营产品的经营5年以上,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业务渠道;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与施工企业有业务合作经验。
业务拓展主要方式为:一是合作单位推荐客户;二是查询中国中铁采购网、中国铁建采购网、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招投标网站,查询招投标及中标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寻找目标客户进行拜访营销。
在业务管控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关键点:
1、业务审批流程。实行核心客户应收账款限额和材料供应商业务额度双额度审批管控,额度由公司评审委员会审批,公司评审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相关部门的专家。
2、业务实施流程。经公司评审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公司参与项目材料供应的招投标。中标后公司与核心企业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然后,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商品买卖合同。
3、材料供应商开始供货后,凭经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人签字的材料验收单,向公司申请付款。
4、公司付款审查人员,在核验材料验收单所记载送货品种、数量等要素与合同约定一致性,材料验收单上验收人的签字与合同指定的签字人签字一致,核查确认施工单位已收到货物,向材料供应商付款,一般付款金额为供货总额的70-8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公司的供应链业务由于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够控制该商品,所以按照净额法核算。
根据购销合同,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分别结算后,按净额确认供应链业务服务收入,2023年度供应链业务收入1,054.42万元,按客户列示如下:(单位:万元)
■
基于净额法核算的原因,供应链业务营业成本不包含材料等费用,仅为分摊的供应链事业部人员成本,公司2023年度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1054.42万元,营业成本119.76万元,毛利率为88.64%。
截至2023年底,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客户货款2.44亿元,其他应付款中应付供应商货款1.43亿元。货物流向均为从供用商直接供货到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地。
综上,公司的工程类供应链业务存在垫资的行为,但除提供资金支持外,公司在核心客户选择、资金来源方面也提供了相关增值服务。基于上述工程类业务的核心客户选择和业务管控管理要点,即使个别项目核心客户出现逾期,公司通过要求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起诉核心客户等方式回笼资金,风险敞口相对可控。
(2)列示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余额、账龄、是否逾期及坏账准备金额,并结合减值准备计提的主要参数、计算过程、计提比例,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①公司供应链服务业务前十大欠款方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以上客户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管理办法》规定,应收供应链服务业务款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按照固定准备率计提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固定准备率如下:
■
③根据应收供应链服务业务款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账龄划分以及计提减值比率规定,应收供应链服务业务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综上所述,应收供应链服务业务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和测试管理层与供应链服务业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相关业务合同,识别关键合同条款,了解及评价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商业模式;
3、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对组合划分、关键参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判断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4、对供应链服务业务客户发函,验证供应链服务业务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对期后回款、客户诉讼情况执行检查程序;
5、对供应链服务业务供应商发函,函证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抵扣对应项目客户欠款;
6、查询供应链服务业务前十大客户工商资料,识别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复核财务报表中对收入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新力金融关于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的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对供应链服务业务实质的表述与实际情况相符;新力金融列示前十大欠款方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对应收供应链服务业务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四、关于融资担保业务。年报显示,公司融资担保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德信担保开展,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283.23万元,净利润869.79万元。截止2023 年末,德信担保涉及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共计32起,均为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全部案件标的应收代偿款余额为9649.36万元,已计提减值3847.1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融资担保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来源、风险审核标准及流程、放款金额及费率范围等;(2)结合近三年发生代偿的明细,包括客户及关联关系、反担保情况、代偿金额、代偿时间、减值计提金额、代偿款项追回情况等,说明应收代偿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3)报告期末和截至目前融资担保的规模、预计发生代偿的比例、减值和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并结合问题(2),分析融资担保业务的潜在风险敞口。
回复如下:
(1)融资担保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来源、风险审核标准及流程、放款金额及费率范围等。
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
分为以下几个操作流程:业务受理→业务初审→尽职调查→项目审议→核保流转→保后管理→担保责任解除或履行代偿义务后追偿。
主要客户来源:合作金融机构推荐、自主营销开拓、老客户推介新客户等渠道。
风险审核标准及流程:
(一)坚持以第一还款来源为核心对项目进行风险审核把控。业务受理时与客户经理拟定贷前调查提纲→实地调查时坚持业务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平行尽调→项目上会时,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向贷审会汇报独立调查意见供贷审会决策→项目审议通过后风险部会同业务部坚持双人办理相关手续→核保流转所有流程均有关键人员复核→保后管理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回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控风险。
(二)对项目调查评审坚持分级调查、评审,按照制度相关规定,20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德信担保组织风险尽调、评审;200万元以上或者展期、借新还旧项目需要公司风险管理部参与尽调、评审。项目分级尽调、评审,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三)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反担保措施分析,对有些客户合理设计分期还款,既帮客户节约成本,又有效降低德信担保担保的风险。
根据相关行业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截至4月底的融资担保业务的笔均金额为354.69万元。
担保费率:根据客户经营情况及还款方式不同,德信担保收费费率区间集中在1%-3%之间。
(2)结合近三年发生代偿的明细,包括客户及关联关系、反担保情况、代偿金额、代偿时间、减值计提金额、代偿款项追回情况等,说明应收代偿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德信担保近三年发生代偿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近三年公司共发生10项代偿业务,代偿款项共计7,233.51万元。截至2023年末,已完全回收5项代偿业务款项,其中部分项目代偿追回款项大于代偿款项,剩余未追回代偿款项共计3,642.33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41.36万元。
公司近三年代偿项目尚有余额的款项减值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公司对代偿款项计提减值时,考虑了抵押担保情况,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查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减值计提充分。
(3)报告期末和截至目前融资担保的规模、预计发生代偿的比例、减值和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并结合问题(2),分析融资担保业务的潜在风险敞口。
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和截至2024年4月30日融资担保余额分别为19,253.72万元和23,409.23万元。
现有项目在项目准入前就已经做好详细的尽职调查,具体实施时风险防控措施到位,预计不会发生新的代偿风险,也不会发生新的减值。
按照行业标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为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按月计提,本月应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月承保项目担保费收入-本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50%。。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 10%的,实行差额提取。
截至2024年4月底,公司累计已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244.77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3,818.43万元。
担保业务潜在风险敞口分析:
1、德信担保近两年代偿笔数和金额持续下降。
2、担保业务按照公司战略要求坚持小额分散,坚持服务实体,优选优质项目合作,坚持严格尽调、严格评审、严格操作办理流程、严格贷后管理、严把风险催收,确保业务形成可持续发展闭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能够覆盖风险敞口。
3、对项目风险判断一直坚持重点考察第一还款来源,高度关注借款人现金流能否覆盖债务规模,对项目设计等额本息还款、按季分期还款、不规则还款周期等还款方案,契合客户的现金流来规避潜在的还款压力。
综上所述,我司担保业务潜在风险敞口是可控的。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和测试管理层应收代偿款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对组合划分、关键参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判断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3、获取管理层对应收代偿款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重新计算应收代偿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
4、对处于第三阶段的应收代偿款,检查评估师出具的债权可回收金额的评估报告,复核相关抵押物、查封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复核评估师的资质和胜任能力,检查抵押资产的他项权证;
5、执行函证程序,并对期后回款、客户诉讼情况执行检查程序;
6、复核财务报表中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新力金融关于融资担保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来源、风险审核标准及流程、放款金额及费率范围的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新力金融关于近三年发生代偿的明细情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新力金融对应收代偿款计提坏账时,考虑抵押担保情况,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查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五、关于关联方往来款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表显示,2023 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贷款合计 8980 万元、提供资金 156.47 万元,2023 年末,对应形成贷款余额合计 1348.01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 156.47 万元。公告显示,上述款项占用性质均为经营性往来。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时间、贷款或资金给付期限、利率、担保情况、减值计提情况等,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提供贷款或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如下:
(1)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时间、贷款或资金给付期限、利率、担保情况、减值计提情况等。
上述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关联往来贷款情况:
■
2、其他应收款情况:
■
(2)说明交易的公允性,提供贷款或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交易的公允性
选取部分贷款期限、贷款方式与上述关联贷款相似的非关联方贷款客户,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经统计,德合典当、德善小贷2023年度发放贷款平均综合利率分别为13.00%、14.49%,上述关联交易的贷款利率水平与2023年度发放贷款平均综合利率相当,交易具有公允性。
其他应收款为委托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代处置的财产,由于此项财产还需要有处置的过程,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等多家省供销集团下属公司委托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处置,有利于集中管理和处置,且上述财产现已通过货币形式全额收回,交易具有公允性。
(二)说明交易或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3-011),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告编号:临2023-021)。该议案预计的2023年度为关联方贷款或提供担保(融资担保公司正常业务)的总额为1.5亿元,实际发生的关联方贷款金额为8980万元,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上述11笔交易都经过了关联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且有9笔交易都是提前还款,符合多元金融业务虽然利率高,但能满足时效性的特点,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列入其他应收款的资金正如交易背景所述,并非相关公司直接将公司货币资金支付至关联公司,而是为提高效率,委托关联方集中处置的相关债权资产,是清收过程中经审慎评估的一种路径,最终目标是收回债权资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多元金融公司,依法取得了相关经营牌照,可以进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等多项融资性服务。公司关联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与其他非关联方一样,在某些时点存在多元金融方面的业务需求,且公司每年都经过股东大会授权,做出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因此认定上述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业务为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合理的,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多元金融公司的业务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等特点,债权一旦逾期,在变现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并相应采取各种手段努力实现清收,因此清收是多元金融公司必然面对的一项经营工作。2023年度发生的由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代收代处置相关资产的情形也属于清收工作的一种,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处置将非货币性资产逐步货币化,能够减少相关公司的工作量,提高清收效能,公司和会计师认为将该项其他应收款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复核内控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管理层就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完整性等方面的声明,同时取得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将其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
3、获取管理层对应收代偿款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重新计算应收代偿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
4、检查与公司发生业务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识别是否有遗漏关联方的情况。同时获取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检查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判断关联交易的合法与合规性,以及是否经过恰当的授权审批;
5、将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与非关联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比较,判断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6、获取关联交易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并对选取的特定样本,检查该交易对应的财务凭证及其后附的合同、发票、银行单据;另外,对重要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及余额执行发函程序。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新力金融补充披露的上述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上述关联方贷款及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提供贷款或资金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应当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