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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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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3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16,476,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49,141,900.93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资产重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6,476,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电话:0635-3481198

咨询联系人:柳青

传真电话:0635-3481044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