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每股转增股份0.20股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0,579,7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5,289,898.50元,转增202,115,95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12,695,756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V (HK) LIMITED、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IV (HK) LIMITED、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12,695,756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1.1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
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 调整前转股价格:39.8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2.79元/股
● 益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7日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公开发行1,797.4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9,743.20万元,并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益丰转债”,债券代码“113682”。“益丰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起至2030年3月3日,转股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至2030年3月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修正依据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2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关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条款,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益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9.85元/股调整为32.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息日)起生效。
目前“益丰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