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以公司总股本2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2,200,000.00元(含税)。
(2)以公司总股本2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0000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408,800,000股。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不作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9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8,8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交易时间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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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8,8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678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陈意
咨询电话:021-31167958
传真电话:021-311666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