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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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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5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2:00。召开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 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蓝青松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3名董事(含1名独立董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2名监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5、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为15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为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上汽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2024年度与上汽集团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说明:本议案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进行表决。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上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说明:本议案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进行表决。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重庆机电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2024年度与重庆机电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说明:本议案公司关联股东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进行表决。

13、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前办理续保等相关事宜。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及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节余或变更合计调整金额100,956.17万元中的69,143.62 万元用于动力新科“商用车智能发动机类项目”、“船电新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项目”、“新能源电驱桥项目”三类项目,31,812.55万元用于上汽红岩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黄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说明: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B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0、11、12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539,332,896股)和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持股数175,782,178股)已分别回避表决。

2、第17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第4、8、9、10、11、12、13、14、15、1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菲非律师、路遥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