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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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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业股份”)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33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3月30日,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本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月数除以十二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鉴于 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合计5,833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83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29,16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3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