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凤21转债: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2021年4月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凤21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凤21转债”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级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
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凤21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跟踪评级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姚敏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敏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姚敏刚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姚敏刚先生的离任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姚敏刚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姚敏刚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监事。
姚敏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监事会对姚敏刚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薛浩杰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薛浩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已对薛浩杰先生的简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能够胜任监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薛浩杰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薛浩杰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0年4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办公室职员,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物资供应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浩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薛浩杰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姚敏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薛浩杰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姚敏刚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06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薛浩杰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0年4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办公室职员,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物资供应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浩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7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2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7.60%股份的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薛浩杰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5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
至2024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25日和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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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