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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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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安徽阳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安徽阳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阳光”)。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安徽阳光日常经营需求,安徽阳光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0),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13年6月5日

(三)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阳光工业园

(四)主要办公地点: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阳光工业园

(五)法定代表人:马建兴

(六)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七)主营业务: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安徽阳光100%的股权

(十)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公司安徽阳光提供担保金额3,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安徽阳光的担保,公司作为安徽阳光控股股东,对下属公司安徽阳光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安徽阳光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银行授信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634.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0%,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