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3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12,336,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79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07,95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37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377,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203%。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377,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203%。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许鸿生先生、张存生先生、肖立先生、周水良先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林友强先生等七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跃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陈跃先生任职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生、张华先生、王承志先生等四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表决情况如下: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李靖辉先生、杨经革先生、叶志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
上述三人作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民主推选的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朱彦先生、林松秋先生二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朱彦先生,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会副主席。近五年来历任本公司物资部副经理,物资部经理,本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等职。
朱彦先生是通过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截至目前,朱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林松秋先生,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近五年历任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等职。
林松秋先生是通过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截至目前,林松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3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15:30在本公司恒运中心18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许鸿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周水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周水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张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张晖先生的相关履历材料已按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无异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续聘刘贻俊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王艳军先生、魏志甲先生、斯海胜先生等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廖铁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受聘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3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 2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16:00在本公司恒运中心18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叶志华女士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监事李靖辉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靖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李靖辉先生简历
李靖辉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广州高新区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广州恒创氢能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恒新氢能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
李靖辉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截至目前,李靖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3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具体成员如下:
1、许鸿生先生、张存生先生、肖立先生、周水良先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林友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许鸿生先生为董事长,张存生先生为副董事长。
2、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生、张华先生、王承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袁英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具体成员如下:
1、李靖辉先生、杨经革先生、叶志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李靖辉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2、朱彦先生、林松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续聘周水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贻俊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王艳军先生、魏志甲先生、斯海胜先生等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2、续聘张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张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张晖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0一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电子邮箱:hy000531@hengyun.com.cn
(二)续聘廖铁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证券事务代表廖铁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廖铁强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0一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电子邮箱:hy000531@hengyun.com.cn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的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陈跃先生、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陈跃先生、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以上离任人员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跃先生、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任职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受聘相关人员简历
1、周水良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南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兼党总支书记;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目前,周水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刘贻俊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财务负责人,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政办副主任兼党委秘书,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
目前,刘贻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党委副书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王艳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近五年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曾兼任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目前,王艳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魏志甲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近五年来历任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锦泽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龙门县恒隆环保钙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目前,魏志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斯海胜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近五年历任广州市黄埔区教育(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广州市黄埔区委办区指挥中心主任,广州市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目前,斯海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6、陈宏志先生,1966年出生,专业会计硕士、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资格,现任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2013年6月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泽地产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目前,陈宏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张晖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04年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06年1月至今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目前,张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张晖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0一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电子邮箱:hy000531@hengyun.com.cn
8、廖铁强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助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秘室总经理助理,2020年6月至今兼任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近五年历任公司董秘室股证事务科科长。2010年7月参加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学习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目前,廖铁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廖铁强先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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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丽华、黄菊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恒运中心18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许鸿生董事长】主持。
经验证:
1.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 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和联系人等内容;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于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恒运中心1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途径和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公告的内容。
本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股东大会召集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所持及代表股份合计【607,958,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789】%。
经本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拥有公司股票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同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除可以现场投票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为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在2024年5月15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事项。
4、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377,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03】%。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本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612,336,2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7993】%。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许鸿生先生、张存生先生、肖立先生、周水良先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林友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生、张华先生、王承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经对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李靖辉先生、杨经革先生、叶志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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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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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就公告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已单独计票并披露。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许丽华
负责人:邓传远 黄 菊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