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5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葛良娣、董事王子璇、独立董事栾凌、独立董事刘煜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张玲、职工监事宋键、监事蓝莹、副总裁李刚业、董事会秘书宋历丽、财务总监何莹、风控总监徐珍、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保荐人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变更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未来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风、光、储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5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玲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维护了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5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变更概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行政单位(以下简称“经开区行政单位”)拟以部分资产用于向公司偿还债务中的24,599,289元债务。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审议披露后,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未能实施。
截至2024年5月18日,经开区行政单位确认的尚未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16,277.61万元,该工程款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6,232.58万元。经协商,拟变更前述债务重组方案,经开区行政单位拟以部分房产用于抵偿总工程款中的8,942.06万元债务,剩余7,335.55万元债务经开区行政单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7,335.55万元现金回款。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债务重组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士办理后续协议签署及房产过户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债权债务重组需获得交易对手方相关的有权机构批准。
二、债务重组方案变更内容
经协商,经开区行政单位将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大街5433号新景中心双子楼B座商业综合办公楼的9,376.18㎡房产,用于冲抵经开区行政单位未向公司支付的89,420,629.00元的债务。用于抵偿债务的房产价值由独立第三方新疆德旺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并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评估报告》(新德旺房估字第202406011号),且经查询“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的同一栋楼同一类型房产交易底价及查询“安居客”公示的同类房产参考价格,本次用于抵偿债务的房产价值评估结果具有客观性及公允性。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债务重组事项需另行签订房产购置协议,如因建造或取得房产的手续不全、建造或取得房产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相关税费未及时缴纳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公司对经开区行政单位的债权仍恢复有效,经开区行政单位仍负有向公司清偿的义务。
三、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行政单位,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四、本次债务重组变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加快公司债权的清收,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回笼。公司如顺利获得抵偿债务的房产后,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采取出售或租赁等措施进行后续处置。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运作的合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公司与经开区行政单位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签署相关房产购置协议,且需各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完成,房产的权属、协议签署及房产过户的具体实施情况、时间及后续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房产未来可能受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影响,出售或出租情况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房产存续期间尚未处置变现的房产价值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变更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维护了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5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增加的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要,进一步开拓新的业务市场,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新增: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风、光、储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5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定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4年6月18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18日10:30至13:30,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历丽、朱沛如
电话:0991-3708335、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为[ ](持股性质),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6月18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