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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7号)核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6,272,863.57元。

2022年7月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亦严格遵照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与其分别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注销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1.建设银行销户证明;

2.工商银行销户证明;

3.浦发银行销户证明;

4.新疆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