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0,882,615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122,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12,176,061.50元=121,760,615股(130,882,615股-9,122,000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3030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0.0930303元/股=12,176,061.50元÷130,882,615股),每10股现金红利0. 930303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30303元/股。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派预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122,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按公司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出本次实现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21,760,615股(130,882,615股-9,122,000股)×0.10=12,176,061.50元。
2、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882,61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122,000股后的121,760,615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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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联诚转债,债券代码:12812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68元/股调整为11.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7日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
咨询联系人:刘玉伦
咨询电话:0537-3956905
传真:0537-395680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联诚转债”转股价格为:11.68元/股;
2、本次调整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为:11.59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0亿元。(债券简称:联诚转债,债券代码:1281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联诚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882,61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122,000股后的121,760,615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0.0930303元/股=12,176,061.50元÷130,882,615股。
综上,“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Po-D)=(11.68-0.0930303)≈11.59
“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68元/股调整为11.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7日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