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洪涛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或“公司”)收到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4)粤03破申165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3、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2024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招金”)及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及经各方沟通,海南招金将按照管理人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产业投资人意向方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故暂时中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续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中院在《决定书》【(2024)粤03破申165号】中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洪涛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加快推进洪涛集团预重整工作进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洪涛集团重整投资人,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F95EA66BBC17B8095B1871B85512C57F),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洪涛集团的基本情况
洪涛集团成立于1985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刘年新,注册资本为1,756,514,205.00元,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集团于2009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32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全牌照建设类资质,是建筑装饰行业著名品牌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洪涛集团共获得38项鲁班奖、160多项国家装饰金奖,在深圳、天津、云浮等地拥有多处物业,具有较高重整价值。
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洪涛集团引入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化解公司的流动性困难和债务危机,全面优化洪涛集团的资产和债务结构,切实保障职工、债权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整合重整投资人的产业资源,协助洪涛集团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在公司传统主业、新基建、城市更新、智慧家居和数智化装饰行业大模型等方面提供赋能。
三、报名条件
(一)主体资格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其他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遴选,联合体成员均需符合上述1-3项的要求。
(二)资金实力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出具不低于其就本次重整投资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行业背景
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与洪涛集团同行业或上下游行业或者与洪涛集团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资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同时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定位、投资金额、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还应针对如何保证债权人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作出说明。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各自拟投入的资金金额、占全部投资金额的比例及资金投入期限。
5.承诺函(见附件3)。
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为联合投资人,每位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应按前述要求在报名材料上签名盖章。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并于2024年6月3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3楼。
3.联系人:戴先生、邓小姐;联系电话:13268336103、13143354387;电子邮箱:gdjnj4@gdjnj.com。
(三)遴选
1.资料审查: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成为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果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接到临时管理人补正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交。按要求如期补正报名材料的,成为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要求如期补正的,视为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2.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审查成为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后,应在接到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要求缴纳100万元报名保证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遴选重整投资人资格。
3.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有多家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将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洪涛集团预重整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与各方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以投资协议为基础制定预重整方案。
4.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并另行追加4,9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可转为投资价款。
五、其他事项
1.在本次公开招募及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工作中,不单独安排尽职调查及组织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可根据公开信息自行查询洪涛集团相关情况。
2.经过本次公开招募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如无特殊情况,洪涛集团后续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将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3.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六、风险提示
1、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4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招金”)及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及经各方沟通,海南招金将按照管理人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产业投资人意向方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故暂时中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续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四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参加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
我(单位)授予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材料审查,回答临时管理人询问。
3.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4.处理其他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函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意向参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单位符合《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
2. 本单位在参与洪涛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过程中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如有任何隐瞒或虚构,本单位自动丧失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3. 本单位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洪涛集团临时管理人或洪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关联方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洪涛集团尚未通过合法途径为公众知悉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除参与洪涛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并对本单位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