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30 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徐奇鹏 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徐奇鹏先生目前尚未参加培训,将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2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兴通讯公司理财管理流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委托理财业务。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流动性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公司也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内审部门将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兴通讯公司理财管理流程。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2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4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5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董事李步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四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2、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无需对每笔具体投资再行审批。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前述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执行董事李步青先生因工作变动,拟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张洪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张洪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25年3月29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蔡曼莉女士、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于2022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止。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蔡曼莉女士、吴君栋先生于2018年6月29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将于2024年6月28日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25年3月29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洪,男,1979年出生。张洪先生于2001年毕业于湖北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9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及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是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2001年至2012年,张洪先生进入湖北三江航天万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历任财务处会计员、会计处副处长、会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厂办主任、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2012年至2015年,历任航天重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2015年至2018年,担任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年至2023年,担任河南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2023年至今,担任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兼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张洪先生拥有多年的管理及经营经验。张洪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担任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及间接股东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洪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张洪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清刚,男,1970年出生。王清刚先生曾用名王永,于1993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中南财经大学(2000年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04-2007年在厦门大学从事工商管理博士后研究工作,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王清刚先生1996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师工作,现为该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清刚先生2019年3月至今,担任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担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在会计与财务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王清刚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清刚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王清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徐奇鹏,男,1960年出生。徐奇鹏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分别于1990年及1997年获得法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为香港注册律师。徐奇鹏先生从事香港执业律师逾30年,1993年至2018年期间任职于何耀棣律师事务所,2018年至今任职于萧一峰律师行,现为萧一峰律师行合伙人。徐奇鹏先生于2009年11月至今担任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奇鹏先生同时担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海南国际仲裁院及惠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香港房地产协会及香港测检认证协会的义务法律顾问,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副主席。徐奇鹏先生在法律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徐奇鹏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奇鹏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徐奇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2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王清刚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清刚
2024年5月30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徐奇鹏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目前尚未参加培训,将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徐奇鹏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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