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4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五人)。董事王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崔铭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贾晋平先生、董事崔铭伟先生、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主业,投资具备成长性的固废处理项目,公司拟与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天津弘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弘启”)共同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拟签署《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70,30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52,3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74.3944%;天津弘启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0.0014%;珠海横琴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11.3796%;陕西金资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14.2246%。合伙企业成立后将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共同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环保”)100%股权。
同时,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陕西金资签署《差额补足协议》,若珠海横琴、陕西金资(一方或共同)未能按期、足额收到《合伙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公司应无条件承担现金差额补足义务。
董事会认为,该合伙企业成立为并购垃圾焚烧发电及秸秆类发电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同意该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理层办理设立合伙企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合伙企业设立等相关事项等。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共同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同年7月各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需经受让方完成国资监管审批及资产评估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生效。
目前该收购项目评估备案、确定收购主体和国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已完成。公司拟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上述合伙企业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设立,并拟由该合伙企业为指定主体与泰达环保共同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各方就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合伙企业与泰达环保拟按照不高于润电环保资产评估净值的金额定价,最终收购价格为74,000万元,其中合伙企业拟收购润电环保95%股权的收购价格为70,300万元,泰达环保拟收购润电环保5%股权的收购价格为3,7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润电环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拟由泰达环保负责标的公司运营维护。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收购项目整体具备经济可行性,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该收购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的相关事项等。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本议案需在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关于调整2024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为23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2月末,公司累计对外融资余额为217.22亿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规模,拟并购润电环保的生态环保项目并纳入合并范围,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批准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调整为280亿元。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经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融资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与贷款人的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拟设立合伙企业收购润电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如公司上述收购顺利获得审议通过,则根据新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合伙企业、润电环保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故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共23.6亿元,同时新增润电环保2024年度为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即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共17.2亿元。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总额度由168.40亿元增加至209.20亿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如本次并购获批并顺利完成,因前述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可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该议案,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关于设立公司海外事业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鉴于海外项目拓展、商务洽谈等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海外事业部。
(六)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3)。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5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二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二人)。监事韩琳女士和职工监事陈翀女士分别因工作原因和个人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分别书面委托监事王光华先生和职工监事孟凡美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和监事姜晓鹏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拟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如公司上述收购顺利获得审议通过,则根据新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合伙企业、润电环保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故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共23.6亿元,同时新增润电环保2024年度为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即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共17.2亿元。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总额度由168.40亿元增加至209.20亿元。
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成立合伙企业及拟并购项目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可保证其资金周转需要,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议案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5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9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54%;反对10,37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4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8,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154%;反对10,378,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84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本议案关联方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486,659,104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本议案内容,认为目前国内垃圾发电市场趋于饱和,新增项目数量呈现逐年降低趋势,市场需求下沉至县域、村镇,新增项目规模相对较小、效益不足,同时,电价补贴退坡、PPP新机制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等行业政策变化,收并购成为项目拓展主要方向。本次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项目较为优质,在项目规模、电费单价、建设、融资及供热业务等方面具备较为显著的优势,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契合公司生态环保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做强生态环保主业,实现企业规模及利润的双增长(最终财务数据以收购项目实际运营财务数据为准),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此外,经事后与前次股东大会中通过网络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的部分股东沟通,相关股东认为公司可以将上述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议案披露内容调整情况及其理由
本次提报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拟对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中的交易对手方,以及《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中关于普通合伙人相关约定等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认为本次调整有助于推动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事项落地,实现企业规模及利润的双增长。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4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主业,投资具备成长性的固废处理项目,公司拟与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和天津弘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弘启”)共同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达绿色能源”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70,301万元,由天津弘启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以及陕西金资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并拟签署《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合伙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将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共同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环保”)100%股权。
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陕西金资签署《差额补足协议》,若珠海横琴、陕西金资(一方或共同)未能按期、足额收到《合伙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公司应无条件承担现金差额补足义务。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天津弘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9号万丽泰达会议中心S202
(3)法定代表人:刘彬
(4)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7日
(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6E8481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天津弘启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经查询,天津弘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环岛东路3000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901-9002-03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润创投资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5)出资额:800,1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5WF0T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珠海横琴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经查询,珠海横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2)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170号赛高广场企业总部大厦25层
(3)法定代表人:李凯
(4)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6日
(5)注册资本:859,031.92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G3YH58
(7)经营范围:收购或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经营与管理;对外投资与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及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与顾问;监管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陕西金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3. 经查询,陕西金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70,301万元,由天津弘启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以及陕西金资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暂定)
1. 名称: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住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弘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注册资本:70,301万元
6. 合伙期限:成立日至无固定期限
7. 经营范围: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股权结构
■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天津弘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弘启”)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资”)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泰达股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伙企业名称: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经营期限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延长。
3. 缴付出资: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70,301万元。
普通合伙人天津弘启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1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珠海横琴入伙并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8,000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陕西金资入伙并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10,000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泰达股份入伙并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52,300万元。全体合伙人均应以货币出资。
4.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天津弘启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 投资范围:合伙企业应按照以下约定的方式投资于润电环保:
(1)合伙企业设立后,由合伙企业以人民币【7.03】亿元对价受让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润电环保95%的股权,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企业在受让润电环保股权时,需要同时修改润电环保章程。润电环保董事会应由合伙企业中珠海横琴、陕西金资各推荐的一名人选。润电环保章程需经润电环保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修改。
6. 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每年应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的比例对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其中应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珠海横琴、陕西金资分配的预期收益合计1620万元/年,其中珠海横琴分配的预期收益720万元/年,陕西金资分配的预期收益900万元/年,具体分配时以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分配金额)。
(2)受限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持有合伙份额期间应得全部预期收益(如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分配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收益的,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分配);
第二轮分配:上一轮分配后如有剩余的,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分配),直至其根据本轮分配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
第三轮分配:上一轮分配后如有剩余的,则全部分配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3)合伙企业不得以非现金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7. 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合伙企业费用:合伙企业应负担所有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报酬。
9. 退伙:
(1)普通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前或当时,应立即书面告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有义务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推荐符合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要求的新的普通合伙人,除非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法》规定期限内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2)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权益: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提前收回出资或转让/质押/托管其持有的合伙权益(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其自身亦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3)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权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以退伙或转让合伙份额的方式从合伙企业退出,其他合伙人需配合出具相关决议并办理其他手续。
10.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每位合伙人按照每个合伙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事项作出有效的决议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除特别决议事项外均为一般决议事项,合伙人会议一般决议事项作出有效的决议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1/2同意方为有效,日常经营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各方确认,尽管有前款约定的限制,若任一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及收益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得到及时足额分配或受损或无法通过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合伙权益权利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和全部预期收益的,则劣后级合伙人失去全部表决权,且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负责日常经营事项,合伙企业的一切事项均需合伙人大会决策,经届时三分之二以上(含)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无条件配合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不因此而免除其按本协议约定、法律法规约定应履行的义务)。珠海横琴和陕西金资有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本协议可实现的一切投资救济措施以维护合伙权益。
五、《差额补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甲方一):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甲方二):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差额补足义务的范围: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未能按期、足额收到预期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承担现金差额补足义务。
甲方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乙方自愿以甲方基于《合伙协议》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自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于《合伙协议》约定之每次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收益”支付日,甲方实收“预期收益”金额低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应收“预期收益”的部分,不可撤销地承担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
2.差额补足义务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退伙之日止。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拟投资目标公司润电环保,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契合公司生态环保主业发展方向,对公司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拓展生态环保板块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及公司的“双碳”战略布局规划,有助于实现“十四五”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三)《差额补足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5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第一主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共同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环保”)100%股权,同年7月各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需经受让方完成国资监管审批及资产评估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生效。
目前该收购项目评估备案、确定收购主体和国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已完成,公司拟成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与泰达环保共同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并就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出资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泰达绿色能源”或“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设立,并由泰达绿色能源作为指定主体与泰达环保共同收购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创基金”)(持有润电环保99.9998%股权)和上海橙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橙绪”)(持有润电环保0.0002%股权)持有润电环保的100%股权,其中合伙企业收购润电环保95%股权,泰达环保收购润电环保5%股权。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通评报字【2023】132079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润电环保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1,591.81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4,055.61万元。
合伙企业与泰达环保拟以不高于润电环保资产评估净值的金额定价,最终收购价格为74,000万元,其中合伙企业拟收购润电环保95%股权的收购价格为70,300万元,泰达环保拟收购润电环保5%股权的收购价格为3,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合伙企业及泰达环保合计持有润电环保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润电环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拟由泰达环保负责标的公司运营维护。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交易仍需待投资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公司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经管楼3楼314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润电投资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5)出资额:3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B1MN8H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情况
■
3. 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润创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相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 经查询,润创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橙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耀洲路741号5幢7444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
(4)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9日
(5)出资额:1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5E3YX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情况
■
3. 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上海橙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相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 经查询,上海橙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拟收购标的资产为润电环保100%股权,交易类别为股权收购。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4号1栋810、811室
4. 法定代表人:钱浩
5. 注册资本:人民币57,880.02万元
6. 成立日期:2018年7月5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YC6T0A
8. 经营范围:农林废弃物发电、供热、供汽的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
标的公司初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9,999.90万元,持股比例99.9998%;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称变更为上海橙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0.1万元,持股比例0.0002%;标的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后注册资本57,880.02万元。
(四)股权结构
■
(五)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六)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根据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润电环保及所属6个项目公司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
润电环保公司设立程序合法、股权结构明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较为完善,重大资产权属清晰,无税务处罚,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润电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德州润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等问题,已经与转让方在商业谈判中达成一致,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限制性约定。收购标的公司润电环保无重大法律诉讼,无被强制执行信息、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七)经查询,润电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1. 审计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润电环保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6100号),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截至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润电环保资产总计238,535.74万元、负债合计193,483.9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5,051.82万元。
2.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机构认为交易标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润电环保平台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其6个项目公司中日照、德州、文安、曹妃甸、洛阳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法库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3】132079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润电环保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1,591.81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4,055.61万元,增值额为22,463.80万元,增值率为43.54%。本次评估价值已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九)交易标的所属项目的基本情况
润电环保为专业化的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热电项目投资、管理平台,持有洛阳润电环保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理规模为:1200吨/天)、文安润电环保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理规模为:660吨/天)、德州润电环保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理规模为:800吨/天)、日照凯迪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润电环保(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和润电环保(法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等6家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公司股权。
上述收购项目(除法库项目外)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营。润电环保6个项目公司财务数据如下表:
■
(十)交易标的债权债务情况
该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润电环保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余额为51,397.05万元,交易完成后,担保义务继续由润电环保继续履行。
截止审计报告基准日,与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橙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经营性往来金额合计5,947.75万元,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收购的必要性分析
(一)生物质焚烧发电市场趋于饱和,同时,电价退坡、民企控股等行业政策变化,收并购成为项目拓展主要方向。
(二)生态环保产业作为泰达股份第一主业,如收购顺利完成,可增加泰达环保企业规模、稳固企业市场地位并提升在国内的影响力,收购拟由泰达环保负责收购标的公司运营维护,垃圾发电项目日处理规模将增加2660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年处理秸秆、树皮增加60万吨(不含法库),经营期内预计对外增加供汽100-160吨/时。
(三)本次收购符合国家及泰达股份的“双碳”战略布局规划,根据测算将实现企业规模及利润的双增长(最终财务数据以收购项目实际运营财务数据为准),有助于推动生态环保主业高质量发展。
(四)润电环保五个运营项目优质,在项目规模、电费单价等方面具备优势。润电环保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较大;5个运营项目建设质量高,融资成本低;除文安项目,其他4个项目并网时间均符合非竞争配置,电费收益有保障;日照项目对外出售蒸汽,大幅提升项目收入,经济效益较高。润电环保曹妃甸、洛阳、德州、文安四个运营项目于2022年投产,投产初期,由于尾工尾项、调试等原因运行不稳定,运行小时数低,经济效益低。收购完毕,利用泰达环保在行业内的管理优势及协调效应可增厚公司利润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五、《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 转让方:
转让方一: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二:上海橙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受让方:
受让方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承接受让方一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与义务。
受让方二: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3. 目标公司: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1. 关于基准日及目标公司
(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由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
(2)鉴于转让方一已于2023年6月30日向目标公司新增实缴出资29,999.9万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57,880.02万元,实缴出资为57,879.92万元。各方认可目标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各方均同意主合同约定的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已成就。
2. 关于股权交割先决条件之竣工验收的补充约定
(1)双方同意,受让方可以委派专业人员协助转让方处理目标项目竣工验收事宜,若目标项目业务交接完成但股权未完成交割的,各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履行,受让方应当将目标项目业务交接回转让方。
(2)各方确认,除双方书面确认外,目标项目资产清单以加盖图审合格章的施工蓝图、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纸为准。
3. 关于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的补充约定
(1)关于主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补充约定如下:根据受让方委托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目标公司评估值为74,055.6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74,000万元。
4. 各方出具的其他陈述、承诺和保证
(1)双方确认,转让方一与EPC/PC方已确定的竣工结算金额,金额满足并受限于股权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约定,除另有约定外,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不再互相主张任何权益。
(2)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于股转交割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2023年7月1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当日)损益审计工作,各项目公司产生的过渡期损益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过渡期损益自2022年10月1日(原基准日)开始计算,由于基准日发生变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新基准日)损益由转让方承担。
5. 各方确认【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为《股权转让协议》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主体,本补充协议签署视为【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已全部承继《股权转让协议》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6. 各方同意,本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修订的条款外,《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各方仍需遵照执行。
六、《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
(二)《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 标的公司: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
2. 出资:甲方认缴出资54,986.019万元,持股比例95%;乙方认缴出资2,894.001万元,持股比例5%。
3. 标的公司治理: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由甲方提名,1名由乙方提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甲方提名董事中须至少含有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指定的一名成员。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成员由股东委派代表2人和职工监事1人组成。监事会股东代表分别由甲乙方委派,职工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 股权转让:股东之间按照公司法或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5.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七、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74,000万元,其中合伙企业投资70,300万元(含泰达股份52,300万元)收购润电环保95%股权,泰达环保投资3,700万元收购润电环保5%股权,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及银行并购贷等。
经测算、核定,项目投资及股权收购出资经济分析如下:
(一)股权收购出资经济分析
股权收购出资74,000万元,股权出资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2.13%,股权出资投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9.71年。股权出资年均净利润6,653.05万元。详见下表:
股权收购出资主要经济指标表
■
(二)项目投资经济分析
按照交易价格,股权收购出资74,000万元测算,项目总投资为223,491.22万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6.56%,项目投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0.7年,项目年均净利润6,653.05万元。详见下表:
项目投资主要经济指标表
■
八、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至2024年2月,平台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在岗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约为306人,股权转让不影响现有职工劳动关系,现有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将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原则上继续履行,不涉及经济补偿金。
九、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本次拟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契合公司生态环保主业发展方向,对公司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巩固生态环保板块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
十、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交易失败风险
风险描述: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在交割先决条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未满足,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交易失败。
防范措施:持续督促转让方推动出具相关机构书面同意函。双方积极推进满足竣工验收等交割先决条件,加快完成交割工作。
(二)政策变化风险
风险描述:因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政策等因素导致其收益不达预期甚至导致亏损的风险。
防范措施:积极关注产业政策变化,不断拓展新的增利因素,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垃圾补贴费调整。积极开拓市场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其他一般固废、生物质废弃物协同处置、热电联产等经营模式,提前做好“双碳”政策下的CCER交易、绿证交易,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项目开发计划,实现运营项目利润增厚。
(三)德州项目亏损风险
风险描述:德州项目由于垃圾量不足导致经营亏损的风险。
防范措施:在已签订的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基础上,后续加大与政府协调力度,把附近符合条件区域内全部垃圾交由项目处理,做到应收尽收。
(四)法库项目土地风险
风险描述:法库项目因电价退坡、秸秆量不足、与政府及周边企业未达成供汽协议等原因,项目暂停建设。
防范措施:公司已与法库县政府沟通,原则不再建设该项目,涉及已拍土地问题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本次交易需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审批生效。
十一、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
(三)《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四)《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5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8.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5.82%,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5.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5.18%,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八一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融资15,000万元,期限三年,由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大连泰一以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2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大连泰一和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分别为35,000万元和15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大连泰一和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0和91,063.7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15,000万元和101,063.70万元,大连泰一和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和56,936.30万元。
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南京新城2024年度为大连泰一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南京新城为大连泰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5,000万元,大连泰一可用互保额度为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1年6月29日
(2)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村
(3)法定代表人:徐有兵
(4)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3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目前,大连泰一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大连泰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
(2)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3)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4)注册资本:1,278,773,780元
(5)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的总额为14.76亿元,另以持有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51%股权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大连泰一向光大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担保金额:15,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南京新城与光大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担保金额:15,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泰达环保向天津农商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2)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 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4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三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大连泰一和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168.4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8.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5.8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