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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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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桂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含本数),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25,441,08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交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价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和上交所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本次发行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或更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登记、限售、上市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9、如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同意董事会转授董事长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3、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同意注册决定的,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凯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就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含本数),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25,441,08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交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桂华、周桂幸、周供华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人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0,000,000.00股新股。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21,5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46,196,141.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7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049,9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42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8年9月1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且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以无息借款的方式给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起帆”)使用募集资金组织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池州起帆、海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于2020年8月18日就池州分行管辖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江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1年6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堰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江口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4年4月30日,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9,962.9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3,462.9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500.00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4年4月30日募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各账户均已办理注销。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5,863,951.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8号)。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4,229,433.9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61号)。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报告期,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为0万元。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报告期,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为0万元。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本报告期,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2023年1月9日归还募集资金5,000万元,2023年2月23日归还募集资金5,000万元。截至报告期,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万元。

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2023年2月23日归还募集资金5,000万元,2023年3月23日归还募集资金5,000万元。截至报告期,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万元。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2023年3月23日归还募资金1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万元。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2023年4月11日归还募集资金4,000万元,2023年5月11日归还募集资金12,000万元。截至报告期,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万元。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2023年6月2日归还募集资金4,000万元,2023年8月28日归还募集资金2,000.00万元,2023年9月18日归还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万元。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2023年11月3日归还募集资金2,000.00万元,2023年12月25日归还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万元。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2023年12月25日归还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万元。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2024年1月11日归还募集资金6,000.00万元,2024年3月20日归还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00.00万元。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报告期,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5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请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附表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实际效益分别是19,152.52万元、14,971.12万元、14,548.24万元,三年的平均实际效益是16,223.96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投资项目承诺效益各年度不同的,应分年度披露。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3:“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述2024年1-4月实际效益数据未经审计。

注5: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实际效益分别是19,152.52万元、14,971.12万元、14,548.24万元,三年的平均实际效益是16,223.96万元。

(下转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