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5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27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文树梁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王毓敏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卢克南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邓泽刚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有: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三个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97,393,77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45.76%。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上述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由参会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该议案未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刘小吾、杨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律师景忠、刘小吾、杨菲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14时00分在公司江宁科技园办公大楼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文树梁先生主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3.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440,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748%。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440,172股。

以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服务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197,440,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748%。

根据前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7,400,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7,400,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7,400,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400,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400,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0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5704%;反对4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4296%;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400,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931%;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7931%%;反对4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6.206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28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价累计涨幅较大。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7日以来,累计涨幅达31.28%,股票短期涨幅高于同期上证指数。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市盈率较高。2024年 5 月30 日,公司股票静态市盈率为93.35,滚动市盈率为923.24,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

● 公司生产经营风险。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9亿元,同比减少1.5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77亿元,同比减少0.6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81亿元,同比减少0.68亿元。

● 公司部分产品应用于商业航天领域,目前收入占比相对较小,未来形成规模性效益还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收入结构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价累计涨幅较大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7日以来,收盘价累计涨幅达31.28%,同期上证指数上涨0.09%,公司股票短期涨幅高于同期上证指数。公司股票自5月28日至5月29日累计已有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市盈率较高

2024年 5 月30 日,公司股票静市盈率为93.35,滚动市盈率为923.24;同期中上协专用设备制造业静态市盈率为27.11,滚动市盈率为26.58;中证航空航天与国防行业静态市盈率为44.47,滚动市盈率为44.73。公司市盈率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9亿元,同比减少1.5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77亿元,同比减少0.6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81亿元,同比减少0.6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产品周期和客户订货信息影响,一季度仅实现订货7.16亿元,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环保装备、后勤保障、压力容器、柔性管件等相关产业板块因市场竞争激烈、合同质量下降等原因导致毛利同比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智能制造、核工装备、后勤保障、柔性管件、环保装备、压力容器等板块,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水利水电、核电、环卫、能源装备等领域。部分产品应用于商业航天领域,目前收入占比相对较小,未来形成规模性效益还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收入结构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