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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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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79,184,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439,592,024.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

3、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9,184,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期权行权价格由19.24元/股调整为18.74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中段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徐晓

咨询电话:0371-63987832

传真电话:0371-639881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