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4-03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作出生效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投资的济南畅赢金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畅赢金程”)为本案被申请人。
2024年5月31日,畅赢金程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作出的(2024)京04民特482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畅赢金程于2022年1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更名为“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本金2,00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贸仲受理本案后,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3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裁决安居集团向畅赢金程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2024年4月22日,畅赢金程收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2024)京04民特482号《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安居集团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撤销贸仲作出的《裁决书》,并由北京四中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由于贸仲做出的《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4月畅赢金程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执行,2024年4月28日,畅赢金程收到深圳中院(2024)粤03执91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二、本案的裁决结果
2024年5月31日,畅赢金程收到北京四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安居集团的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可能影响
本案贸仲已作出生效裁决,北京四中院已作出生效裁定驳回安居集团申请撤销《裁决书》的申请。畅赢金程对安居集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深圳中院受理,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依据实际执行情况等判断。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