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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5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伟22转债”实施修正条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的转股价格:32.56元/股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28.00元/股

● “伟22转债”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6月4日

● “伟22转债”自2024年6月3日停止转股,2024年6月4日起恢复转股。

一、“伟22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2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伟2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2.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2.56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自2023年7月5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5元/股调整为3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二)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71元/股调整为32.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二、 “伟22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依据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29.3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56元/股向下修正为28.00元/股。

三、“伟22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结果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1.59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1.73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6.51元,故本次修正后“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1.7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伟22转债”转股价格由32.56元/股向下修正为28.00元/股。

修正后的“伟22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起生效,“伟22转债”于2024年6月3日停止转股,2024年6月4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5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8、议案11和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辉、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