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0.58元/股调整为10.53元/股(向上取整两位小数);发行数量不做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95,316.65万元调整为94,866.19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23年3月28日,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3月29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以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13,804,1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1.07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向上取整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2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以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13,804,1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150,075.96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0.74元/股调整为10.58元/股(向上取整两位小数)。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实施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1,319,8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22,591.585元。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勘设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5月31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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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0.58元/股调整为10.5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0.58元/股-0.055元/股=10.53元/股(向上取整两位小数)。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4,866.19万元。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